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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竞争的动态分析及我国的对策(2)
www.110.com 2010-07-31 11:25

  2.理性趋势。适度有序的税收竞争一税收协调。如同跨国经营所得曾经受国际重复征税的困扰,后终被国际税收协调成功解决一样,我们认为,税收竞争是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税收关系的阶段性产物。为了避免过度恶性税收竞争的出现,理性的各国政府将携手合作,寻求共同利益最大化,经过磋商与协调,合作会取代恶性竞争,沿着“适度有序的税收竞争一税收协调一税收一体化”之路走下去。当然,希望各国政府放弃作为主权一部分的税收管辖权,组建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性税务管理机构,全面系统负责税收事务,目前来看是不大可能的,但是由某些国际经济组织出面协调各主权国家税收政策差异和竞争是完全可能和现实的。欧盟、经合组织(OECD)先后通过法规或报告,以规范、监督税收竞争,遏制、消除恶性税收竞争。尽管效果不太理想,但不失为一次明智、有益的尝试。也许有一天,世贸组织会扮演类似角色,像限制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那样,限制把国内税作为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手段使用的范围和力度,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发生,推动国际税收合作健康发展,最终为经济全球化发展扫清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制度障碍,提高世界经济效率和福利水平。

  二、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现代税制。积极应对国际税收竞争

  (一)存在问题

  不可否认,总体上讲我国税收制度还是具有较强的竞争力。20世纪80年代税制改革摸索、1994年市场化取向的税制奠基,使中国成功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税制改革进展很快,我国税制竞争力逐步下降,许多原先隐藏的问题与不足开始放大和显现,主要表现在:1.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与其他国家比较相对较低,而且波动幅度较大,说明税收不稳定,且政府收入很不规范,投资人综合负担较重。2.主体税种设置与组合不合理。增值税实行生产型,阻碍了企业技术革新和改造;另外标准税率相对偏高和出口退税不彻底,造成企业负担加重,影响了产品尤其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企业所得税重复设置,内外两套税制,给外企享受了许多特殊的优惠政策,这种非国民待遇式的自我歧视政策,严格来说属于传统的税收竞争策略,虽然有助于改革开放初期吸引大量外资流入,取得经济快速发展,但是付出了内资企业元气的重大损伤和国企闯关困难重重的惨痛代价。3.尽管我国至今尚无资本利得税,但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个人的资本利得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这些与欧盟倡导的避免对资本利得重复征税相反的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外投资者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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