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税收论文 > 个人所得税论文 >
浅论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信息非对称问题(3)
www.110.com 2010-07-31 11:24

  在提供适当的激励与约束之外,还可能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获得信息:1.发展市场机构。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1970年在其《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一文中指出,经济主体有强烈的激励去消除信息问题对市场效率的不利影响,进而,他认为许多市场机构可被视作是为解决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所以市场机构可在其中消除信息屏障,发挥沟通信息的功能。若这些中介机构和力量得以发展壮大,则对征纳双方沟通信息必有裨益。2.设置信息通道。通过不同的途径,多渠道、多角度获取信息,虽然不能直接从纳税人那里获得信息,但信息传播的渠道和途径不是单一的,在现代社会计算机和通讯手段已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完全有可能从纳税人之外寻找突破口获取需要的信息,为此可增设信息通道确保信息通达。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克服征管困难的关键是尽可能减弱信息非对称分布的程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具体建议如下:

  (一)与激励约束相关的改革和政策建议

  1.公平税负,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⑴ 确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率。与国际水平相对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算低,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尽可能把税率设置在较低的水平上。因为过高的税率强化纳税人的收益动机,容易造成税收收入流失,正如拉弗曲线所表明的,高税率不一定产生高收入;同时对于征税过重引起的效率损失,发展中国家尤需顾及。因此有必要借鉴米尔利斯的倒“U”理论,对中等收入者适用相对较高的税率,对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甚至由于信息非对称的存在,对最高所得的边际税率应当为零。

  ⑵ 改革分项征收办法。单纯的分项征收人为地形成了不同类别收入之间的不公平税收待遇。今后可考虑分项综合相结合的征收办法,可在年内分项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⑶ 确定合理的扣除标准。按照现行物价水平和一般生活标准,考虑不同纳税人的家庭构成、收入水平和赡养负担情况,规定合理的扣除标准。

  2.加大惩罚和检查力度。

  严厉惩处逃税者,增大逃税者的预期风险和机会成本,以儆效尤,形成强大的威慑。制定惩罚的实施细则,对逃税者的惩处制度化、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其中简便易行而卓有成效的惩罚手段是建立记录并予以公告。加大税务检查概率,尤其要重点检查那些纳税不良记录者。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偷逃税案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