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异议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3)
www.110.com 2010-07-13 13:52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因为当时雷宪祖首先做出的是愿意以车辆担保的意思表示,假使抵押合同有效,今天才处理车辆,必然要按现在的评估价确定责任范围。虽然本案抵押合同无效,但仍然是到现在才追究保证责任。所以按目前的评估价确定责任范围,更符合异议人雷宪祖当时的意愿。
综上所述,法院对该案的处理有理有据,放行桂A-10048小轿车,驳回异议人雷宪祖提出解除查封其住所的请求,案件继续执行的裁决是正确的。关键是抓住了本案异议人雷宪祖双重担保的特点,但仍然有一些问题不得不引起注意,“由于法院在审理担保的细节上常常有所忽略,同样会埋下隐患,使法院未来仍然可能面临国家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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