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沽灯塔是我国目前最大的海上灯塔,该灯塔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设计,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一公司施工,于1967年开工,建成于1977年10月,1978年通报国内外,正式投入使用。设计塔高55.85米,竣工后塔高56.45米,海底高程-10米(大沽零点)。大沽灯塔为—钢筋混凝土样式结构,它包括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下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圆锥形沉箱,上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圆筒形结构,在陆上预制场分段预制,运至现场安装。加上+10.0米以下楼层,灯塔共12层。
大沽灯塔自投入使用以来,作为中国海上第一塔屹立在海中,宏伟壮观,指引着千船万轮穿梭于天津新港,对天津港和天津经济发展及对外贸易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和贡献。大沽灯塔的宏伟,加之锚地停着十几艘或几十艘等待进出港的中外船舶,有碧蓝的海面在阳光下金光闪闪,在风吹涛涌下,海面浮动犹如丝绸一样,海鸥忽高忽低飞翔,更增添了大沽锚地景色的迷人……。改革开放以来,大沽灯塔发挥着更加重要作用,为港口发展及对外贸易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突如其来的变故,引发了耐人寻味的故事。
一、“风云突变”
2000年10月24日晚2130时左右,新加坡新中船务(私人)有限公司所属“新发”轮在驶往天津港的航行中,触碰天津海事局天津航标区管理的位于北纬30°56.3′,东经117°58.3′的大沽灯塔正东偏北一侧,造成大沽灯塔严重损坏。成诉前,2000年10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根据天津海事局天津航标处申请,依法对新加坡新中船务(私人)有限公司所属“新发”轮,依法在天津港予以扣押。2000年11月2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代表西英船东互助保障协会为新加坡“新发”轮所有人即新加坡新中船务(私人)有限公司提供300,000美元担保,当日天津海事法院解除对“新发”轮扣押。原告天津海事局天津航标处于2000年11月8日起诉至天津海事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新加坡新中船务(私人)有限公司给付最终确认的损失数额。
二、选帅调将
尽快审理这起首例船舶碰撞大沽灯塔案,考虑到该案鉴定复杂,时间长,专业技术难度大,天津海事法院组成由主管副院长贾延景为审判长,海商庭副庭长许绍田参加评议,审判员程显章主审的合议庭。
三、各不相让,协调统一合议庭确立了首先进行鉴定,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基础上,确立鉴定单位,在妥当天气、风流条件下对大沽灯塔进行检测,勘验及水下检验,而后进行审理的思路。在鉴定单位选择上,双方当事人各不相让,被告提出由大连理工大学鉴定,原告提出由天津地区专业部门鉴定。双方各提出一系列材料和理由,天津海事法院在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度原则下,本着快捷、经济、公证、及资质高的条件,最终确定由交通部天津港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分别检测、设计、估价并作出三个鉴定报告,以便开庭审理,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检测过程要求双方当事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加;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