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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合同应适用过错原则(3)
www.110.com 2010-07-24 14:55

  但进一步研究,本案货损原因为集装箱起火,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属于承运人可享受的十二种免责事项之一。按照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火灾引起货损的情况下,只有当权利人证明该火灾系承运人本人过失所致时,承运人才承担责任。即在火灾导致货损的情况下,海商法又规定此时举证责任归于货方,这又构成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过错推定原则的例外。对此,要区别不同案情,在同一过错原则之下,正确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

  另,本案原告还诉请主张鸿翔公司承担货损责任,由于鸿翔公司并非涉案运输的承运人,与原告之间也不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故原告的此项请求也未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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