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海事案例 >
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和谐办结一起当事人矛盾
www.110.com 2010-07-24 14:58

    多年来,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在审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将辨法析理和疏导工作贯穿审判工作始终,和谐、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3月15日,该庭干警主动放弃休息时间,以调解方式及时办结了一起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的海事强制令案件,消除了影响稳定的不良因素,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08年2月4日,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梁某的货船在西江藤县天平镇河段发生碰撞,导致梁某的船舶沉没、梁某妻子死亡的事故。由于赔偿事宜未能妥善解决,梁某强行扣押了张某的船舶,要求张某赔偿其人身和财产损失60万元。梁某扣船后,双方纠纷无法解决且损失日益扩大,矛盾不断升级。3月4日,张某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受理案件后,承办该案的贵港法庭意识到这是一起船舶碰撞事故引发的矛盾激化案件,处理不好极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必须快速妥当处理。该庭立即召开庭务会,反复研究案情,分析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的原因,制定了解决方案。3月5日,该庭主管工作的副庭长王名胜与办案法官赶赴梧州,来到梁某所在的船上。法官向梁某宣传了海事法律法规,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做其思想工作。通过交谈得知,梁某因为在事故中痛失亲人便采取过激行为,私自扣押张某船舶并提出巨额赔偿要求,经当地政府、公安及海事行政部门处理均无法解决。法官意识到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和对立,决定暂不发出海事强制令,通知双方当事人择日到法庭调解协商。3月13日,双方当事人来到贵港法庭,法庭向梁某耐心讲解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条件,说明使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法律后果。同时促使申请人张某从人道主义出发,考虑被申请人的船沉人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部分赔偿款项。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疏导工作,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申请人张某先行支付3万元给被申请人梁某,剩余赔偿款待有关诉讼判决生效后再行支付;双方当事人会同保险公司将沉船拖到专门的修船厂修理。 

    3月15日,张某按照协议的要求与保险公司将梁某的货船交付修船厂修理,当场支付梁某3万元赔偿款,张某与梁某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至此,一起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海事强制令案件和谐执结,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王名胜、杨斌撰稿,陆英涛编辑) 

北海海事法院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