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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村》导演杨义巢名誉权案一审胜诉(2)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被告在答辩时称,原告所发短信中称被告“亲爱的”“想你”可以看出原告的被告的关心已经超出普通朋友关系,在被告给原告发的短信“哪天等你有空出来聚聚吧”后,原告回复被告“不想出去,想你进来”,上下文的言外之意显然是让被告到原告家中去,无疑存在着某种企图。被告称各家媒体的这些报道都是事实,原告作为导演,利用其地位和身份,对被告提出的过分要求,媒体只是如实曝光,自己对该事情的表述也都是实事求是的,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博客中发表的题为《不得不这样吗?》的文章中,指称原告曾多次让被告陪酒取悦他人,以艺术家、诗人、杂志社主编、编导的身份寻找猎物,以及以发生性关系为条件才能让被告饰演《画家村》电视剧中的角色,但被告没有提供翔实、有效的证据对此加以证实。关于手机短信通信内容,虽然从一般社会公众认知的角度评判,有原告部分用词较为亲昵,以及语句晦涩、可能使人产生歧义的情形,但尚不足以认定原告向被告发出了性暗示。该文章发表后,引起一定社会反响,导致大量民众对原告作负面评论,原告的人格因此而受到贬损。被告在博客上发布的后续文章中,继续坚称自己所言属实,并使用一些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言辞,对原告进行指责。使原告的名誉进一步受到损害。对此,被告理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法院最终一审判决:

    一、被告胡肖琼将其在互联网个人网络日志上发布的题为《不得不这样吗?》、《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感谢网友》、《风口浪尖上的漫谈》、《老巢,撕下你虚伪的面纱!》、《导演杨义巢面对第二位女演员的指责》的文章删除。

    二、被告胡肖琼在互联网其个人网络日志上向原告杨义巢赔礼道歉,或在法院认可的媒体上发表致歉声明,致歉文书的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认可后方可发表。

    三、被告胡肖琼赔偿原告杨义巢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此案宣判后,被告代理人表示不同意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上诉,原告则通过代理人表示自己会将判决被告给付自己的精神抚慰金10000元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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