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其它民法案例 >
养狗不善撞伤人 推定过错赔两万(3)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判决同时认定物业公司应解决居室适温问题

    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城华园一周姓业主因家中暖气过热而拆除了自家的暖气片,后被本小区物业公司起诉。日前,该名业主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恢复被其拆除的暖气片,如逾期不履行则按每日十元承担罚金。

     周先生系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城华园小区的业主,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的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周先生入住时与该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及承诺书,并承诺不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但是在周先生居住过程中,因其居住的室内供暖温度过高,其在2004年5月自行将室内的三组暖气片拆除。

    业主周先生认为其家中供暖后温度过高,胜似“夏天”,而高温不利于人体健康,其曾向物业公司提出关闭自家暖气管道的阀门的要求,但物业公司没有实施。他不得以将房间内的暖气片拆除,而其拆除暖气片后室温正常,可以保证过冬。

    该小区物业公司则表示周先生之所以拆除暖气片后室温适宜,是因为其与相邻业主房间内的传热所致,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影响了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转,要求周先生恢复暖气管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周先生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在入住时曾就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公约及各项物业管理规定签署了承诺书,表示愿意遵守,并承诺不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而其因温度过高而拆去暖气片的行为违背了其在入住时所作的承诺,并且周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家中供暖后的确切温度。而周先生之所以拆除暖气片后室温适宜,是因为其与相邻业主房间内的传热所致,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该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周先生恢复其室内的暖气管线。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但是在判决中也认定若周先生家中温度确实过高,在其恢复暖气片后,物业公司应尽快解决其居室的适温问题,以便于其及家人在适宜环境中居住。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