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枝江市青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誉权案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案情]原告:董某,女,学生被告:枝江市青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诉称,2002年8月23日下午,原告到被告青松超市购物,因未看中货物,在走出超市七、八米时,被告的保安赶来将其拦住,说原告“摸了东西没给钱”,并将其强行往大门里拉,原告挣脱后找来其母说理,双方发生纠纷,直到公安干警赶来制止才平息纠纷。为此,原告以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原告对其所主张的事实提供的证据有:1、枝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赵本国出具证言并出庭作证:其应邀参加解决问题时,被告保安说原告偷了东西没给钱,且双方的态度不好;2、宜源纺织机械配件厂职工董维高出具证言:董某与青松超市发生纠纷后,身体明显消瘦;3、经原告申请,本院调取公安110干警及马家店水陆派出所接警及接待处理登记表证明:董某到青松超市购物被超市保安怀疑偷了东西,双方发生纠纷,由原告方报警。
被告枝江市青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原告当日在我超市拿了一把勺子未付款被营业员发现,保安上前拦住原告只是提示,没有打、骂、搜身等行为,公司保安拦住原告询问是其职务行为,原告诉说的什么“侵犯人权”、“挣脱”之类的话是其委托代理人杜撰的理由。并恳请人民法院作出公平、公开、公正的判决。
被告对其所主张的事实提供的证据有:1、超市营业员周冬梅出庭作证:看见原告往裙子里藏勺子,提醒另一营业员胡艳注意原告;2、超市营业员胡艳出庭作证:看见原告拿了一把勺子往外走,并将勺子藏在腰间。胡艳将情况报告给领班李莉;3、超市营业员李莉出庭作证:8月23日下午2点50分许,我在超市巡视时,周冬梅、胡艳向我反映有一顾客偷了东西没给钱,我提醒保安,要其提醒顾客付款。保安找到顾客(即原告),我看见原告打开包让保安看,我离得较远,没听见他们说什么,后来这位顾客走了,不久原告的母亲到超市来吵闹,我代表超市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母亲不同意,最后报警,由110警方处理才平息了纠纷;4、超市保安向华出庭作证:当天下午我在超市收银台,领班李莉要我提醒原告是否拿了东西没付款,我赶过去在离超市大门三米远的地方问原告,她把包打开给我看,并说“什么东西都没有”,这时保安崔孝琴过来要把她带到办公室去,她说要给她妈讲,甩手就跑了,过了一会儿她母亲过来大吵大闹,经理于是把我支开了;5、超市保安崔孝琴出庭作证:当时我看见原告打开包让保安向华看,并大吵“没有拿你们的东西”,我过去给她说“你有什么事情,到我们后面说清楚了再走”,原告边走边说“我把我妈喊来”,原告母亲来了之后即大吵大闹。
原告诉称,2002年8月23日下午,原告到被告青松超市购物,因未看中货物,在走出超市七、八米时,被告的保安赶来将其拦住,说原告“摸了东西没给钱”,并将其强行往大门里拉,原告挣脱后找来其母说理,双方发生纠纷,直到公安干警赶来制止才平息纠纷。为此,原告以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原告对其所主张的事实提供的证据有:1、枝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赵本国出具证言并出庭作证:其应邀参加解决问题时,被告保安说原告偷了东西没给钱,且双方的态度不好;2、宜源纺织机械配件厂职工董维高出具证言:董某与青松超市发生纠纷后,身体明显消瘦;3、经原告申请,本院调取公安110干警及马家店水陆派出所接警及接待处理登记表证明:董某到青松超市购物被超市保安怀疑偷了东西,双方发生纠纷,由原告方报警。
被告枝江市青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原告当日在我超市拿了一把勺子未付款被营业员发现,保安上前拦住原告只是提示,没有打、骂、搜身等行为,公司保安拦住原告询问是其职务行为,原告诉说的什么“侵犯人权”、“挣脱”之类的话是其委托代理人杜撰的理由。并恳请人民法院作出公平、公开、公正的判决。
被告对其所主张的事实提供的证据有:1、超市营业员周冬梅出庭作证:看见原告往裙子里藏勺子,提醒另一营业员胡艳注意原告;2、超市营业员胡艳出庭作证:看见原告拿了一把勺子往外走,并将勺子藏在腰间。胡艳将情况报告给领班李莉;3、超市营业员李莉出庭作证:8月23日下午2点50分许,我在超市巡视时,周冬梅、胡艳向我反映有一顾客偷了东西没给钱,我提醒保安,要其提醒顾客付款。保安找到顾客(即原告),我看见原告打开包让保安看,我离得较远,没听见他们说什么,后来这位顾客走了,不久原告的母亲到超市来吵闹,我代表超市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母亲不同意,最后报警,由110警方处理才平息了纠纷;4、超市保安向华出庭作证:当天下午我在超市收银台,领班李莉要我提醒原告是否拿了东西没付款,我赶过去在离超市大门三米远的地方问原告,她把包打开给我看,并说“什么东西都没有”,这时保安崔孝琴过来要把她带到办公室去,她说要给她妈讲,甩手就跑了,过了一会儿她母亲过来大吵大闹,经理于是把我支开了;5、超市保安崔孝琴出庭作证:当时我看见原告打开包让保安向华看,并大吵“没有拿你们的东西”,我过去给她说“你有什么事情,到我们后面说清楚了再走”,原告边走边说“我把我妈喊来”,原告母亲来了之后即大吵大闹。
- 上一篇:为开玩笑假冒他人姓名刊登征婚广告是否侵犯姓
- 下一篇:反射光线影响邻居应否拆除
相关文章
- ·贺冰诉瀛海威信息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名誉侵
- ·甘肃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诚信电
- ·枝江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吉通网络通信股份
- ·兴国县新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黄咏群出资纠
- ·兴国县新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黄咏群出资纠
- ·大理大啤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诉昆明圳江商贸有限
- ·贺冰诉瀛海威信息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名誉侵
- ·原告哈尔滨市万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珠海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 ·有限责任公司怎样设立组织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分析
- ·在夫妻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成为
- ·离婚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离婚时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特殊性及特点
- ·夫妻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 ·怎样分配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 ·关于贵州长征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政策性
- ·我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出资份额制
-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之变更登记手续的法律思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