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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以致中和(上)
www.110.com 2010-07-26 12:33

  [摘要]在全球化的大势下,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对成员国内法的影响越来越大。其中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最。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要求成员的国内法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相一致。本方以阿根廷家禽反倾销案为例,通过反倾销协议,来论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具有高于国内法的法律地位、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内的内国法须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从而日趋国际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规范呈中和趋势。

  [关键词]全球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范中和?お?

  在全球化的“大势”下,(“势”在本文是指趋势。“大势”者系大势所趋也。故也可作条件解。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详见王贵国:《理一分殊-刍论国际经济法》,载《比较法研究》1999年第13卷第3-4期。)

  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对国际社会诸成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有越来越大的影响。有人将之称为全球化削弱了传统的国家主权,有的称之为主权权力的行使。(关于经济全球化与主权的关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曾于2000年年会上热烈讨论。各方的观点详见《国际经济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8页;王贵国:《经济全球化与中国法制兴革的取向》,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页;焦津洪:《经济全球化及其对国际经济法的挑战》,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5页。)

  统而观之,前者强调的是事实、表象,后者注重的是产生相关事实、表象的原因。如果将前述两种观点综合考虑,或可说,国家政府通过行使主权对主权的行使进行限制。而其背景或条件便是经济全球化。(其实,对主权的描述可以是有所表显的也可以是无所表显的。这好似画家画月亮。有的用线条描绘出月亮的形态,有的用颜色涂成一月。但两种方法都是通过画月而画月。另一种画法是将要画月亮的地方留一原的空白,而在其周围画上云彩,即所谓“烘云托月”。强调全球化对主权的限制似乎是以“烘云托月”的方法说明主权,但并非否定主权。)

  经济上的全球化使得一些国际组织的职能、权利和权力不断扩张,几乎涵盖了经济的方方面面,并从而旁及其他领域,如缔约方的法律制度等。(关于全球化对主权的影响,亦见Miguel de la Madrid H., “National Sovereignty and Globalization”, 19 Hous. J. Int‘l L. 553, 1997; Jonathan Fried, “Dr. Charles F. Galway Lecture: Global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Law - Some Thoughts for States and Citizens”, 23 Queen’s L. J. 259, 1993.)

  在诸多国际组织中,世界贸易组织当是对各成员内国法影响最巨者。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规定,所有成员都必须保证其法律、条例和行政程序符合诸协定下的义务,且任何成员不得对任何协定作出保留,除非相关协定本身允许作出保留。(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6条第4和第5款。)基于前述规定,几乎没有人否定世界贸易组织对各成员内国法的影响。(虽然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包括主权国家和不具主权国家资格的地区,为了叙述方便,本文在论述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时将不加区分。)然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资格到底对相关成员的立法、执法有何影响呢?首先,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化的产物和必然结果。其次,世界贸易组织所反映的是经济全球化促使列国法律渐次趋同的现象。因此,考察世界贸易组织对各成员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的影响,必须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即将之放在经济全球化这面镜子下观察。从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以来的实践看,争端解决机构数次裁定一些成员的内国法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从而责成这些成员修改国内法。(争端解决机构之所以能够责成违约成员修改国内法是因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准自动通过原则。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架构及其运作,详见王贵国:《世界贸易组织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章。)然而任何成员由于执行国内法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下的义务之个案却并非多见。即使有的个案涉及某成员的政府机构在执法过程中违反了世贸组织协定,但也甚少发生完全推翻相关机构决定的情况。阿根廷家禽案(阿根廷对来自于巴西的家禽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专家组报告(Argentina - Definitive Antidumping Duties on Poultry from Brazil, Report of the Panel), 世界贸易组织文件第WT/DS241/R号,2003年4月22日(下简称“阿根廷家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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