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以致中和(上)(10)
www.110.com 2010-07-26 12:33
专家组的报告作为指控的基础。根据该报告,就第6条第8款而言,调查机关不应刻板地执行提交资料的最后期限。(美国热轧钢案专家组报告,第7.54段。该案的上诉机构在其报告中肯定了专家组对第6条第8款的解释,同意调查机关在处理提交资料的截止日期方面应具一定的灵活性。)
阿根廷家禽案的专家组显然是接受了阿根廷的论点,即反倾销协定对反倾销调查规定了严格的时限,如果调查机关随意改变提交资料的截止日期,便不能保证调查可以在协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这也可以说是在调查成员和出口商的利益间寻求平衡。??
阿根廷家禽案的另一程序问题是调查机关是否一定要就每一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作成裁定。阿根廷调查机关没有单独确定其中两个出口商的倾销幅度,理由是该两个出口商没有提供充分的资料。相关问题由反倾销协定第6条第10款规范。根据该款,“通常情况下,主管机关应为调查产品的每一已知出口商或生产者确定各自的倾销幅度”。专家组指出,第6条第10款是纯粹的程序规定,不涉及诸如第6条第8款的实体性规范。因此,任何出口商拒绝提供资料或是仅提供了不完整的资料的情况并不影响调查机关确定其倾销幅度;出口商不合作的情况应按第6条第8款予以处理。(阿根廷家禽案,第7.215-7.216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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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裁定的事实依据的通知??
反倾销协定第6条第9款规定,“主管机关在作出最终裁定之前,应将考虑中的、构成是否实施最终措施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通知所有利害关系方。此披露应使各方有充分的时间为其利益进行辩护。”在阿根廷家禽案中,巴西指控阿根廷没有按照前述规定通知所有利害关系方,从而违反了第6条第9款。巴西的理据是阿根廷调查机关没有采用出口商提供的某些涉及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资料,但未就此通知所有利害关系方。专家组认为第6条第9款下义务的范围是(一)基本事实及(二)构成是否实施最终措施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对涉及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资料属于基本事实这一点,专家组并无疑问。但其指出,既然阿根廷没有在考虑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时考虑相关资料,其便不能满足前述第二个条件,从而便不可能违反第6条第9款。(阿根廷家禽案,第7.224段。)
事实上,巴西的意思是阿根廷没有说明为何一些出口商所提供的资料没有得到应有的考虑。专家组认为这是指没有通知利害关系方不采用某些基本资料的理由,而不是基本资料本身;两者的界限应明确划分。按照专家组的前述解释,就第6条第9款而言,调查机关根本就没有义务通知利害关系方其没有采用的资料,何谈没有采用的理由???
机密资料的使用和在哪些情况下调查机关可以不考虑当事方提供的证据也时常引起争议。反倾销协定第6条第5款规定,如果当事方提供的信息被披露便会给竞争者带来巨大的竞争优势或给信息提供者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相关信息便属于机密信息。对于此类机密信息,调查机关一方面有责任将之按机密资料处理,另一方面应要求提供机密信息的当事方提供足以了解相关信息的非机密摘要。同时,如调查机关认为关于保密的请求缺乏正当理由或当事方不愿授权以概括或摘要的形式披露相关信息,则其可忽略此类信息。世界贸易组织的实践说明, 第6条第5款关于非机密概要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当事人提交机密资料的机密性,另一方面是在此基础上确保调查程序具一定的透明度。但这并不是说在没有非机密概要的情况下调查机关可以不考虑相关机密资料。恰恰相反,调查机关在没有非机密概要时便应考虑当事人提交的机密资料。换句话讲,只要当事方不要求将其提交的资料作为机密信息处理,便没有义务提供非机密摘要。??
在阿根廷家禽案中,巴西数度指控阿根廷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的透明度规定。专家组指出,当其他具体事实问题已经审议完毕并证明相关成员违约后,不需审议是否违反反倾销协定第12条第2款关于透明度原则的规定。(阿根廷家禽案,第7.29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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