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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与股东有限责任(3)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二、现代社会的股东有限责任不可否认

    有限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有力杠杆。美国学者巴特尔指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了蒸气机和电的发明[19].资本主义能够在短短的几百年中,创造出比以往任何社会生产力的总和大得多的生产力,有限责任公司功不可没,假如没有有限责任公司,蒸气机和电很难大规模地广泛使用。很少有学者不知道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必须等待积累以使某个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的方式筹集资本,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20].的确,有限公司制度的存在使人类能够聚集起对这个世界进行经济征服所需要的财富和人力,去实现任何单个资本难以达到的经济目标。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对公司做了如此评价:“大规模的生产在技术上是效率高的,而对投资者而言,大公司也是一种分摊经营风险的有利方式。如果不具备有限的责任和公司的形式,社会就不可能指到相互竞争的大公司所带来的利益,因为,大量的资本就不会被吸引到大公司那里,从而,就不可能得更大公司所生产的各种各样相互竞争的产品,不可能有风险的分摊,也不可能最好地大规模地对科研成果加以利用” [21].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实现了以最低的成本迅速募集资本的目的,满足了那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同时又是高风险、高投入行业发展的需求,适应了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有限公司之所以能够发挥如此巨大的功能,根本之点就在于股东有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是创设有限公司框架的法律基础,公司的资本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都构建在这个基础之上。股东有限责任使有限公司有别于其他一切经济主体,完全可以说,有限公司的本质就是股东有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的重要性从许多方面体现出来,但其最大的价值在于事先锁定投资风险,让投资者排除了因投资可能招致倾家荡产的后顾之忧,从而极大地激发投资人的积极性,使分散的资本走向集中。其以最小的成本将生产的各种要素和资源有效组合起来,使公司规模迅速扩大,创造出规模经济的效益,满足了社会化大生产对资本的巨大需求,简便有效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众所周知,人类文明的程度取决于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作坊式生产方式无法孕育出现代幸明。古罗马只能古代文明。从工业革命到知识经济时代的变迁是现代文明逐步发展的过程,人类今天所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生产力的发展正是以机器为代表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结果。因此,是社会化大生产造就了现代文明。有限公司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承载方式,股东有限责任又是有限公司的动力。在这个意义上,股东有限责任可谓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和支柱。现代文明是人类整体利益之所在,没有哪一方面的具体利益比人类整体利益更为重要。法人格否认理论以牺牲股东有限责任为代价来寻求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而债权人利益只是某一方面的具体利益,这种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相比,孰轻孰重,不言自明,我们不能舍大利而逐小利。况且法人格否认理论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并不周延。从英、美、德、日等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在上市公司中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的比率是零。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经常通过不公平关联交易等滥用人格的方式掏空公司资产,在最需要追究控股股东责任的地方,法人格理论出于成本效率的考虑而无所作为。其实,让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不一定就能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许多场合股东可能比公司还穷。股东还可以采取种种规避债务的措施。

    股东有限责任不但不可否认,也不能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对股东而言只是一种出资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对公司再无其他的财产责任[22].在中国目前所实行的实收资本制下,股东地位的取得以缴清出资为前提,未缴清之前,仅为认股人。而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一旦实际发生,就客观存在,不可否认。股东有限责任虽名为“责任”,却非一般意义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正如监护权其实不是权利一样,这里的责任其实不是责任,股东有限责任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而享有的权利。这个权利是社会以法律的形式向股东做出的承诺,其内容是出资人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就有权利不承担无限责任。即使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资本,也只能追究股东侵犯公司财产的责任,不能因为后来的行为否认其出资行为。另一方面,股东与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与公司债权人发生法律关系的是公司,而非股东。侵犯公司债权人利益只能由能够代表公司做出有效意思表示的代表机关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所为,法人格否认理论所说的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其实是指那些具有双重身份的,即同时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股东或股东指派的代表,他们实际上是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而非股东的身份滥用公司人格。其应承担的责任属于公司法上的董事经理责任,并不属于股东有限责任的范畴。作为股东,其承担的依旧是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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