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从“法制”到“法治”的中国语境(3)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然而,法治理论的西方语境,在中国却是不存在的,中国的法治理论有其不同于西方的独特语境。中国现代法学是在面临亡国灭种的深重危机中诞生的,对于紧迫的政治性问题和制度变革乃至政治革命问题的探究和回答构成其基本内容,“民权”、“立宪”、“民主”、“宪政”、“人权”“自由”等等关涉“法治”问题的诸多概念、范畴、命题、理论和学说都在这样的历史语境中匆匆忙忙地被引介进来的,而所有这些言说与传统政治哲学、法律思想迥然有别。政治情势应该说是中国现代法学得以开端的基本语境,而且,现代中国法学其后的开展也始终没有淡化,更没有彻底摆脱它诞生之际就带上的强烈政治性使命和色彩,以致于政治的风云变幻成为它命运升降沉浮的主宰。在西方,如果说现代法学的根本职责在于为现代国家政治法律制度提供正当化论证,它是以不追随政治意识形态的潮起潮落为前提的,它拥有自己独立的一套价值观念和评判标准,而说出自己的有别于政治权力话语的富于个性的语言,而这套语言是以“自由和权利”为核心价值诉求而建构起来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西方现代法学与其久远的思想传统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乃至于人们常说西方近、现代的宪政和法治文明是“非预期的结果”,似乎是自然的生成。可中国现代法学在其开端时期所言述的“法治”则是典型的“舶来品”。中国既无类似西方那样的思想传统,社会生活中也没有公共政治领域与私人空间的区划,个人的独立自主性问题从来都没有进入思想家们的理论视野。虽然,晚清以降,长久闭关锁国的中国无可奈何地被拖入国际政治舞台,“法治”思想和制度诉求开始了在中国思想和政治领域中的“历史”,从那时起,在汉语言文化中开始了自己的关于“法治”的知识积累。然而,“法治”毕竟是作为应对外来政治危机而被引入的,其独特语境决定了西方法治理论所蕴涵的人之主体精神和价值难以张显,而“工具”性品格则异常突显。即使与个体之自由和权利相关联的价值诉求被提及,也未必就是人们真正和一贯感兴趣的东西,救亡图存的政治要务的确有很强的理由将个体等闲视之。与此同时,政治的公共领域与私人生活空间的区划,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很难被提上议事日程了。

  既然现代中国法学的开端本与政治情势相关,其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政治情景的变换。换句话说,现代中国法学自始就缺乏学术独立性品格的。中国现代法学的开创者之一梁启超曾断言,“法治主义是今日救时之唯一主义。” 人们在高度肯定梁启超的卓识睿见的同时,也不应对其“工具”论的立场不加审查。有学者颇为深刻地指出:“20世纪的中国,在法治问题上,既有某种一以贯之的理论范式和文化品格,更有令人难测的频繁变换。” 之所以有着“令人难测的频繁变换”,根本原因正在于政治的风云际会,变幻莫测。直到20世纪下半叶的最后20年里,梁启超曾经发出的“法治主义”的大声疾呼,又成了人们热切企盼的理想,世纪初人们的呼唤得到了世纪末人们的回应。在灾难性的“文革”结束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党中央先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新模式,继而主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最后又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纲领。伴随着政治生活的演进,曾经中断二十年(1957——1978)的中国现代法学不仅有了“复苏”的可能,而且还具备了开创“新时期”的有利条件,对“法治” 问题的探讨不可阻挡地逐渐成为了学术的主潮。无论是“民主与法制”的探讨、“法治与人治”的争鸣,还是对“法治价值与尊严”的追求、对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关系的求索,抑或是对“人权”、“宪政”的理论探究和人文关怀,都是法治理论大厦建构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这一切都显示了“新时期法学”超越现代法学开创时期的应有的深度、广度和厚度。但其理论命题的跳跃式快捷变换,“显然主要不是法学理论自身逻辑演进的结果,而是出于法学理论对政治决策、政治纲领等法学外部问题的一种回应。” 看来,对政治话语的追随和演绎依旧是“法治”话语表明其合理性和正当性的主要路径,这便引发我们去进一步追问中国当代法学的语境问题。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