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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陪审的省察(6)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陪审制度改革提升了效率吗?这个答案在一定程度上是肯定的。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的司法机关面临着空前的审判压力。全国各地基层法院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以致一线法官审理案件压力骤然加大,很多地区的法官已经不堪重负。1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纠纷渠道不畅通、诉讼简繁分流不合理,以及特定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都会导致大量案件涌入法院。而法官的绝对数量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大幅度增长,2于是在近些年来全国各地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不得不面临“案多人少”的困窘。在有的基层法院,有时甚至都没有办法凑足组成合议庭的人数。3这无疑影响了合议庭的审判质量。而在法官之外增设的陪审员,拥有与法官一样的审判职权,而又不占法院的编制和经费预算,当然受到法院的欢迎。《决定》虽然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但未规定是否可以连任,也没有规定陪审员的数额,因此从理论上说,法院可以长期聘任较多的陪审员,来充当“编外法官”,缓解审判人员不足的问题。但是,这些选任的陪审员真的提升了效率了吗?答案又可能是否定的。问题就在于陪审员通常都是兼职的,而拥有较好学历和工作能力的陪审员本身的工作可能就是比较重要的,因此,陪审与本职工作就产生了一定的冲突。试想,政府公务员的工作时间与法院的工作时间是一致的,政务繁忙的行政人员能保证陪审时间吗?当鱼与熊掌不能得兼时,陪审员会舍工作而参加陪审吗?笔者甚为怀疑。过去,陪审员就存在“老来的老来,老不来的老不来”这样的现象,现在是否有所改变?笔者在浙江某法院了解到的情况是,有相当数量的陪审员因为工作实在太忙,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陪审,法官只能迁就陪审员时间,长期下来,法官就只能找有时间参与陪审的陪审员或者干脆就不用陪审员。有的法官抱怨,要安排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反而比一般的案件进度慢很多,甚至有的时候当法官与陪审员意见相左的时候又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人为地拖延了诉讼时间。由于陪审员不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当陪审员推诿或者怠于参加审判时,法院也束手无策,1给法院的管理工作也带来很多的不便。人民陪审员带来的审判人员增加的好处,被这种疲于奔命的工作方式所耽搁,可能效率也所剩无几了。因此最坏的结果是,现行的人民陪审制不但丧失了原有的民主,可能连效率也要一同丧失。

  四、人民陪审员:公民权利还是政治权力?

  正如前述,陪审制度是被认为体现民主的一大设置。很多政治家、法学家和思想家都指出过陪审和民主的紧密关系。同样在法国,陪审团曾经被托克维尔视为“民主的学习学校”,也被克伦威尔认为是“司法公正的一个绊脚石”。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后者对陪审团的指摘可能是一种“妖魔化”的手段。因为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陪审团拒绝了克伦威尔要求重建特别审判法庭的主张,克伦威尔为此大为恼火,才出言不逊。2这恰恰从另一面证明了陪审团的独立性。正是陪审团的这种独立性,才有力地保护了共和主义者抵抗来自克伦威尔的打击报复,维护了许多受牵连的保皇党人的安全。在法国政治学家路易斯·博洛尔看来,陪审团具有一种使自己的存在成为不可或缺的品质特征:它是独立而不受制约的。“用政治手段无法收买通过抽签组成的陪审团”。3由是观之,通过随机方式挑选陪审团成员的传统具有非常重要的制度意义,即它在客观上能保证该组织免受政治势力所左右。回想一下法国大革命时期历届政府对于治安法官施行的频繁的清洗运动,我们可以看到,当政治势力决心要对司法裁决进行干预的时候,一向具有独立好名声的治安法官处境也多么艰难。可以想象,当陪审员也变成一个常设的职位,拥有与法官一样的职权,在政治压力下会沦为谁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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