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英美证据法学的理性主义传统[二](5)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从该书的一开始,威格摩尔并没有过多地关注证据原理的阐释,而是非常详尽而有深度地探讨了主要证据规则的历史和理论基础;他也收罗了大量的关于法律心理学和法庭辩论术方面的资料。同时,他仿效撒耶,将那些属于实体法或程序法方面的内容也排除在外。

  威格摩尔的《专论》不仅在学术上,而且在指导实务上都获得了成功。可是,这本书的专论形式使它难以形成一个体系化的证据法理论。为弥补这种缺憾,他撰写了另一本书:《建立在逻辑学、心理学和一般生活经验基础上的司法证明原则(后来改为“科学”)》。在这本书中,威格摩尔开门见山作出了如下陈述:“对一个法律人而言,证据原则的研究分为两个明显的部分。一部分是一般意义上的证明,这部分是同对立说服的推理过程相关的,这种说服乃是思想对思想、律师对法官或陪审员、各方都寻求触动审判者的思想。另一个部分是可采性,这一部分是由法律设计的程序规则,是基于诉讼经验和传统而形成的,是为了防止审判者(尤其是陪审团)形成错误的确信。后者在我们正规的研究中占有最大篇幅,事实上,几乎全部被这种内容给垄断了,而前者则最终被忽略了,而只是在实践过程中通过随意或经验的方式获得对它的认识”。

  威格摩尔认为,“证明的科学”是先于证据的审判规则的,也是比证据规则更重要的。在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中,“证明的科学”被忽略了。由于证据规则注定是要减少其重要性的,那么,发展证明的科学变是至关重要的。“所有的人为的证据可采性规则或许都要被摒弃;可是,只要审判依然是为解决法律纠纷而寻求真实的理性活动,证明的原则将会永远存在”。

  无论是从商业还是从知识的影响力上看,威格摩尔的《建立在逻辑学、心理学和一般生活经验基础上的司法证明原则》均要较《专论》而逊色。体系化的证据法理论依然将注目点放在证据规则上。二十世纪的学者相对十九世纪的学者来说,对证据的历史方面和哲学方面要缺乏兴趣。撒耶是主要的证据法史学家,而边沁和威格摩尔则是最为重要的证据法理论家。威格摩尔曾经这样说过:“他在英国是打边沁以后第一个全面而系统地阐释证明原则的人”。确实如此,到现在为止,边沁和威格摩尔是英美法所公认的两位最杰出的证据法学家。

  (十三)、坎布利尼

  坎布利尼(Charles Frederrick Chamberlanyne,1855-1913) 代表作是五卷本的《现代证据法专论》。坎布利尼于1881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他是撒耶的弟子,证据法成为其一生的主要兴趣所在。从1884年到1890年,他是地区法院的法官。但其一生中的大多数时间,是在纽约和波斯顿做律师,同时撰写证据法著作。他毕业后不久,撒耶就推荐他做了贝斯特《证据法原则》一书的美国编辑。在1883年到1908年期间,他负责对该三卷本著作做美国版本的注释。撒耶认为贝斯特的该著作“是用英语撰写的有关证据学科的最为权威和可靠的著作”。1897年,他对《泰勒论证据》一书三卷本作了美国版本的注释,该书在那时被认为是英国主要的实务性著作。坎布利尼的注释是清晰的、精确的,他因此而在实务界和学术界名声鹊起。他的余生都致力于撰写其五卷本的《现代证据法专论》,其中三卷是在其去世后出版的。

  坎布利尼对美国证据法发展历史作出了自己的解释,正是在此背景下,他撰写了他的著作,我们这样来评论其著作是富有意义的。坎布利尼基本接受撒耶对美国证据法的发展历史及其存在的缺陷的解释,对此他仅作了很少的修改。在坎布利尼看来,诸如争斗式审判、神明裁判以及决斗审判等封建审判制度,并非仅仅是等待发展出一种更优越的、更合理的发现真实的技术的原始性方法。它们自身代表着原始性的个人主义的社会思潮。“自然中的人类懂得去战斗,他们热衷于自我主张,他们有他们的激情,他们的胜利。诉讼中的个人主义观念之后一直支配着社会,认为诉讼应当提出权利要求,应当保持应战状态,应当强制性地实现规则,应当将胜利的果实赋予给胜利者”。对抗制诉讼程序和技术性的证据规则代表了非暴力式的诉讼竞技观,其原理是一致的。“美国将陪审团提升到法院的高度,乃是承继英国的做法,在英国,陪审团制度是民主主义思潮反对王室法官所代表的君权的直接产物”。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