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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国企改制中的法律服务问题(2)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随着中国国内市场和投资领域的逐渐放开、市场体系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完善,国有企业在活力不足、体制包袱过重的情况下不仅要面临来自国内的非国有经济的竞争,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还要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来自外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国有企业必须在短期内完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制任务,才能够保持必要的竞争力以参与国内竞争和国际竞争。可以说,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大潮即将甚至已经到来。比如,2003 年7 月17 日,北京市副市长陆昊宣布,北京市决定拿出104 家业绩良好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面向外资与民间资本寻求并购重组。在党和中央政府作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和计划之际,作为东北中心城市之一的沈阳市于2003 年7 月15 日审议了由沈阳市经贸委提交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企业生机与活力的调研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实施“合、转、退、 减、股”的综合方略,推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振兴老工业基地。近期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会议公报和决定中也再次强调要继续深化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从国企改制的实际进程来看,虽然一些地区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面达到八成左右,但这些改制有很多是“换汤不换药”的翻牌改制或由国企简单地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还有必要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而大型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改制面不到半数,而且大型国企目前的改制也主要集中在主辅分离、改制企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上面,对于主体企业自身的改制重组也将提上日程(甚至有些大型国有企业已经经过改制重组在海外上市)。可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为内容的国有企业改制正处在攻坚阶段。

  3、改制的内容更加丰富,改制的方式、方法更趋多元化。

  从宏观上看,国有企业改革要实现国有经济的结构和布局的根本性调整,国有经济应 “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并最终实现国有资本逐渐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和行业;中观方面,不仅要进行“物”方面(企业产权)的改革,也要进行“人”方面(国有企业员工体制性身份的整体退出)的改革,即实现国有企业产权问题的改革的同时,对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微观方面,在设计改制方案时,方案内容涉及到企业资产清查及不良资产的核销、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资本变动及财务处理、员工劳动关系变更及身份置换补偿、债权债务重组及土地资产的处置、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设计、公司形式选择等各个方面。

  具体说来,企业改制方式由改革之初的基本不触及企业最终产权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发展到以以产权主体多元化为标志的公司化改造为中心,包含企业公司制改革(包括主辅分离后将主业包装上市)、股份合作制改革、企业债权转股权、企业出售、企业兼并与分立等多种影响企业产权最终归属的改制形式。而且在实践中,各地也在积极探索与创新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虽存非议但卓有成效的经验与改制模式,如“长沙经验”(也称“界定式改制”或“两个置换”)、“长春经验”(也称“破产不停产式改制”)等。一些新的改制形式如管理层收购(MBO)、职工持股(ESOP)和股份(股票)期权、向民营企业或外商转让国有股(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也开始出现。

  4、改制的基本方向是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国有资本逐渐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同时企业性质和企业员工身份实现根本性的转变。

  适应党中央关于对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决策,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通过向自然人或社会法人甚至外商转让国有股权,使国有资本逐渐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不再与民争利,同时将这部分资本充实到社保基金中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中去。实现“国退民进”和“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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