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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国企改制中的法律服务问题(8)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2、诉讼类业务

  如果说律师业务基本上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的话,前面所讲的四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可以归入到非诉业务中去,但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或改制刚刚进行完毕,有时不免会出现改制企业与其他利益主体因为权利的归属或义务的承担问题而发生纠纷以至发展到非要通过行政裁决与复议、诉讼或仲裁才能解决问题与争议的地步。这时就需要律师为改制企业提供各种诉讼代理服务,指导或代理改制企业参与国有资产纠纷的调处与行政诉讼或参与产权方面的其他民事诉讼与仲裁活动。根据纠纷解决的途径和性质的不同,这类业务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

  (1)代理改制企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诉讼

  这类纠纷主要存在于国有资产运营体系内部,纠纷多是不平等的主体之间对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正当性形成争议而引起的。律师参与代理此类纠纷的调处与诉讼主要是为了解决和改制企业改制活动相关的行政性争议,律师主要依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制定的调整国有资产产权争议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依据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代理改制企业进行产权方面的民事诉讼或仲裁

  国有企业改制所引起的相关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是当前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热点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债务纠纷案件中,有近七成案件和企业改制相关。所以在企业改制类诉讼不断涌现的形势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律师代理的与企业改制相关的诉讼案件也将逐步增多。

  五、律师事务所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

  律师事务所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和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不同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的法律服务。不同的服务方式,律师投入的精力和介入的程度不同,服务的内容和承担的责任有别,相应地,收取的服务费用也不同。最常用的服务方式如下:

  (一)主协调式律师

  在这种服务方式之下,律师全程参与改制过程,在委托人的配合下全面主导改制工作组的活动,协调各中介机构的活动。这种服务方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从实体和程序的不同角度为改制方案的设计和具体操作把关,确保整个改制进程遵循国家颁布的改制法规和政策,不偏离法制轨道。

  2、在国家有关改制的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设计合法的、兼顾各方利益又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改制方案。在“依法改制”的原则指引下,设计出兼顾国家、经营者团队、普通职工、投资者等各方利益的综合改制方案。

  3、指导改制企业对改制方案的操作实施,随时协助处理改制操作中的各种疑难、复杂问题。改制方案的具体操作中,尤其是在国有资产的处置和职工的身份置换补偿与安置过程中,需要参考和引用的法规和政策之间前后可能不尽一致,不同主体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这就需要专业人士对此作出准确判断并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

  4、依法处置改制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确保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不人为流失。经办律师将协调好其他中介机构作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工作,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并依法对改制单位的产权界定、国有资产处置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5、通过法律文本(主要是“关联交易”方面的协议)定位好改制企业与主业之间的关系:既考虑到辅业的现实情况,给予其必要的扶持,又要推动辅业走向市场,与其他市场主体展开公平竞争,并积极开拓主业之外的外部市场。

  6、通过设计法律文本对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确认,确保改制过程中债权、债务的稳定性。通过起草并签订债务人的承诺书、双方或多方协议等形式对相关的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对债务的清偿或债权的继受作出切实可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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