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新一轮国企改制中的法律服务问题(7)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四、新形势下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

  在新的形势下,律师参与企业的改制活动并为改制企业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因参与的阶段和参与的程度不同,其提供的法律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也不一样。具体说来,律师为改制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大体分为:

  1、非诉讼类业务

  (1)企业改制前期调查和咨询

  主要是在改制的前期为参与改制的各方提供辅助性的尽职调查、就改制的初步方案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专业咨询、应企业之邀到企业向广大经营者和员工介绍国家改制法规和政策等。

  (2)企业改制过程中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主要是应有关主体的委托就委托的事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如改制企业的产权界定方面的法律意见书、关于改制具体方案的可行性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国有产权或股权的出让的法律意见书,关于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等。囿于职业资格的限制,这类业务只能由律师来完成,但律师行业内部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

  (3)为改制企业设计改制方案并具体指导企业实施改制方案

  这是参与程度最高也是能够为广大律师带来较多收益的改制服务形式,比如说 “主协调律师”制度。在这种服务形式之下,参与改制服务的律师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改制政策并结合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意愿,合法地运用各种财务处理方法设计一个兼顾各方利益、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且法律风险较小的改制方案,并在该方案顺利通过后,在有关各方的配合下,指导企业具体实施改制方案的内容,对于实施改制方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应对和解决。不过从律师参与此类服务的现状来看,由于国家对这类服务提供者的身份未作特别规定,所以律师界面临着来自其他中介机构(比如经济研究机构、改制咨询机构、管理咨询机构等)或服务群体的激烈竞争。前一阶段的企业改制因为各种原因而很不规范并留下很多后遗症,这也加深了人们对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在企业改制中所能发挥的作用的认识,政府机关、企业经营者、广大职工迫切希望改制活动能够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就为律师界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国有企业由单一投资主体转变为出资主体多元化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司制改造是企业改制的主流形式,其他形式的改制大多也要使被改制企业最终转变为公司制企业,这就要求律师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各种政策设计周密的改制方案。另外,企业的债转股、企业并购、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的分立与合并、外资参与国企的重组并购等改制形式也需要律师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起草相关的协议或方案。

  (5)对改制方案(协议)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法律评估并出具法律报告

  企业的改制方案(协议)及改制方案(协议)的贯彻执行,必然对各方的利益进行调整和确认,相应地会发生体现为一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是否符合各方设计改制方案(协议)时的初衷和主旨,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改制政策,需要律师对企业改制方案(协议)和方案(协议)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核实后出具综合的评估意见或法律报告。

  (6)为以往的失败改制设计补救方案并指导方案的实施

  前一阶段由于国家和各地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方面制定的政策相对的不成熟和统一,再加上在设计改制方案和具体操作改制方案过程中存在纰漏,很多地方或行业的改制行为极不规范和统一,国有资产流失或改制企业大规模地逃避债务、职工利益被严重侵犯或忽视等情况比较突出,对于这些存在较多问题或失败的改制,需要结合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经历初次改制后企业的现状,对症下药,设计补救方案,使原有改制行为中的偏差和违规之处得以纠正。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