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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度的理性之辨(7)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八)缺乏配套制度。美国陪审制度的发达与其配套制度的完善密不可分,现代美国民事诉讼的“陪审裁判、证据开示和全部纠纷一次性解决原则”奠定了美国陪审制度发展的基础。我国现行陪审制度的落实,缺乏这些相关的配套制度,不能很好地与庭审模式协调起来。只有切实贯彻实行言词原则、直接原则、不间断原则以及隔离原则等,才能保证庭审活动具有客观、公正和权威,使陪审制不致再次成为“聋子的耳朵”。

  四、关注陪审制度的“重塑”——人民陪审制度的探索与完善

  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这个一度被称为“外来的孩子” 的人民陪审制度在冲出“存废困境”后,必须找寻一片适合它生长的沃土,不断供给充足的养分,为其剪枝、塑形,使它根深叶茂,茁壮成长,最终焕发出新的光彩。《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确为陪审制的发展确立了一个好的开端,但是,基于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对这项制度进行探索和完善使之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法的生命在于运行,而法的运行是讲程序。法律由创制到实施和实现,既是受程序控制的全过程,也是其价值实现的全过程。”“法律的运行是一个独立的空间,法制理想、社会需要、法律规范、法律目的这些观念或纸面上的东西由此而成为活生生的现实”[7],笔者以为,人民陪审制的实施、运行也必须根据完整的程序来确定和分配责任,使它在一个良性的轨道上。只有确立了以下基本框架,人民陪审制度才能在适合的土壤中健康成长。

  (一)确立良好的“柔性”运行环境

  1、增强陪审理念。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民主政治制度,对于审判实践和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重要作用和影响,社会各界对陪审制度正予以更大的关注。但是,当前人民陪审制度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还远远不够,对这项制度“不知道”、“仅听说”或“所知不多”者大有人在,一些法院和法官也认为适用陪审制度的目的并非为了实现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而是用于解决审判力量不足,其实际操作远未达到期待效果。在这种状况下,首先要从社会的角度加强人民陪审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报道、人民陪审员上街宣传等手段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向公众阐明陪审权是人民对国家司法权的制约和参与,以此唤醒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其次,广大法官要深入认识陪审制的本质,使陪审员真正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落实、尊重陪审权利,增强陪审员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要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宣扬人民陪审制,使他们认识到人民陪审制是审判制度、也是权利结构的配置制度和国家制度。总之,要通过落实人民陪审制这个途径,深入阐发民主主义精神,畅通民众与司法机关沟通的渠道,使民众了解、认识司法精神,树立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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