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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院改革维护司法公正——论运用邓小平关(3)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4.要以创新的意识落实十五大提出的“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的精神?シ?律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司法机关的权威来体现的,而司法机关的权威依赖于司法公正。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根据司法权的性质和特点,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虽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作了规定,但是,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相应的司法体制保障。因此,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的目标,这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可以说,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若没有法院独立的审判地位,就谈不上司法公正的维护。而法院独立的审判地位要求:法院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体现它的意志,又要摆脱行政权力的直接干预;既要充分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反映民众的愿望,又要摆脱人情关系网的束缚;既要体现政府的权威和主导作用,又要摆脱由于依附于政府而失去独立审判的地位。上述这些内容,我们的传统没有提供现成的答案,也没有成功的模式可以效仿。我们曾经依靠阶级斗争伸张了革命时期的社会公正,然而,我们却无法凭借“文化大革命”维护改革开放时期的司法公正。这就要求我们应把邓小平关于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十五大依法治国的方略作为指导思想,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认识当代中国实现司法公正的现实条件,在实路中大胆探索,兴利除弊,吸收和借鉴国外成功的法治经验,把司法改革中行之有效的成果上升为体制规范,创造出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治文明。

  三、深化法院改革,实现司法公正的若干思考

  国家法律要得到严格的执行,审判工作要有高质量,必须要有完备的司法制度作为保障。目前法院在司法体制、审判管理机制、法官选拔任用机制等方面的弊端已严重影响到法院司法活动的公正性,改革势在必行。为此笔者建议:??

  (一)深化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

  小平同志特别重视制度建设,他多次指出“制度是决定性的因素”,必须“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建立起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管理制度,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规律性,小平同志说的“按经济规律管理经济”就是这个道理,管理审判工作也不例外。我认为,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改革随意分案机制,实行电脑自动分案。立案是法院审判活动的第一道关口,我们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从这里抓起。立审分离虽然给法官包揽诉讼设置了一道屏障,但由于立案庭(有的法院由业务庭庭长分案)分案的随意性较大,当事人仍可以通过种种关系选择可能对自己有利的法官,个别法官甚至由于受人之托,主动伸手要案子。为此,应建立一套不受当事人、法官及其他因素干扰的分案体系,从源头上杜绝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实行电脑自动分案,可以考虑与电脑公司共同开发电脑自动分案软件,立案庭立案后,即将案号、案件类型、诉讼标的等参数输入电脑,由电脑根据审判人员的专业特长、存案数量、受案顺序、是否有超审限案件等有关情况,自动选定审判长(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其他人员。一经选定,非因法定事由,任何人不得更改。对个别特别重大、疑难案件,可作为特例,由立案庭送主管副院长指定专人办理。同时规定,凡是承办人手头有一件超审限案件的,停止给该法官分案,这样既可以有效地防止当事人挑选法官和法官挑选案件现象的发生,又可较好地解决案件超审限、久拖不决的问题。??

  2.在全面实行“三个分立”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目前,大部分法院都实行了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加强了内部权力的分工和制约。与此同时,我们要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三个分立”后由于“块块分割”可能造成的信息交流不畅、各自为政、效率不高的弊端,辅之于排期审理、审限全程跟踪等案件流程管理手段,构建起一个以立案庭为总控室、随时跟踪、协调运行的“大立案”体系。赋予立案庭对案件流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调度的权力,扩大其职能范围,强化其管理职责,并随时为院领导的审判管理工作提供一个耳目灵敏、反应及时的动态依据。可以考虑由立案庭负责庭前准备工作,由立案庭负责组织证据交换,固定呈庭证据,并完成诉讼保全,庭外调查等工作,避免合议庭法官在庭前与当事人接触,先入为主,影响法官居中裁判的形象。同时,我们还要对立案、移送、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裁判、文书送达、执行至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都做出时限规定,以明确责任,提高司法效率,防止超审限或久拖不决,实现从“人管人”的行政化管理向“程序设定”的制度化管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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