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知识产权法论文 >
知识产权的界线划在哪里(4)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有基于此,“我们可以期望知识产权法努力地减少这些权利的成本……方法之一,就是对知识产权施加限制,而这些限制是在物质财产领域中所没有的” (第26页)。但是,这样的限制或者界线应当被确定在何处?而且,这样的限制规定,是否会涉及到更深层的问题?正如兰德斯和波斯纳在书中所提出的,“政府在知识财产上有着比在物质财产上更深的涉入,就使得把理所当然被认为享有美誉的土地和其他物质财产的财产权制度不加批判地外推至知识财产领域的做法充满了危险”(第45页)。

  三、“米老鼠”案众生相

  兰德斯和波斯纳在书中也承认,在如何为知识产权划定界线的问题上存在着实证研究的欠缺。“在决定对某一知识产权应当承认得多宽还是多窄时,理想的做法是对不同的知识财产形态进行分类,其标准是承认与不承认这样一种权利时可能被生产的产量,并且只对那些未被承认该权利时其产量将严重地达不到最佳状况的种类授予该权利……令人遗憾的是,为这样一种分类所必需的实证研究从未进行过”(第30-31页)。而现在,他们就面临着一个进行实证研究的契机。

  先简要介绍一下事件背景。美国国会在1988年通过一项法律——《松尼波诺著作权保护期限延长法》(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简作CTEA),将著作权保护期限在1976年《著作权法》的基础上再延长20年,即变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如系雇佣作品,则变为作品发表之后95年或者创作完成后120年,以先行届满者为准。因为迪斯尼公司游说国会议员们通过该法律时充当了利益集团的角色,又加上该法生效之时,正逢最早的米老鼠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故而它被戏称为“米老鼠保护法”(Mickey Mouse Protection Act)。该法一经通过,即遭多方质疑,并在随后引发了一场关于该法是否违宪的著名诉讼——Eldred v. Ashcroft案。(注:Eldred v. Ashcroft, 537 U. S. 186(2003)。)此案在美国牵涉多方面的利益,引得许多知识产权法学者、律师和法官甚至多位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介乎其中,各执一端。原告由Eldred等多人组成,他们本打算捱到著作权保护期满之后,就可以免费出版或者在网上传播经营诸如米老鼠之类的作品去挣钱,并且为此做好了准备。不料横空出来个CTEA,还得让他们再等上20年(没准到那时又有新法要延长期限了!)。由于生意落空,他们于是一怒之下将美国司法部长告上法庭。被告起先是克林顿政府的雷诺女士(Janet Reno),上诉期间改为布什政府的阿什克罗夫特(John Aschroft)。与此同时,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莱西格(Lawrence Lessig)正为寻找一名能够对该法律的合宪性提出异议的原告而犯愁(第516页,事实上莱西格未参加本案一审),于是双方一拍即合,由莱西格教授担任首席律师,一直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原告请求认定CTEA违宪,理由是它违反了美国宪法的“著作权和专利条款”以及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的“言论自由”。此案自1999年1月起诉,到2003年1月15日由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历时四载,原告三审皆输。最高法院以7∶2的大比例,判决CTEA并不违宪。(注:在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中,只有斯蒂芬斯(John Paul Stevens)和布雷耶(Stephen Breyer)持不同意见(dissenting opinion)。相关判决书以及不同意见,参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