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柚木馨。注释民法(9)?物权(4)[M·有斐阁,1982。
[6][日]近江幸治。祝娅,王卫军,房兆融译。担保物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0·40,41,113,116,116,116,117。
[7]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551。
[8][日]我妻荣。新订担保物权法[M]·岩波书店,1971·258、270;於保不二雄。附加物以及从物和抵押权[J]·民商法杂志,第29卷第5号,20页以下;林良平。抵押权的效力[A]·新版?民法演习?2[M]·184以下;铃木禄弥。物权法讲义[M]·创文社,1985·168。
[9]柚木馨。高木多喜男。担保物权法[M]·有斐阁,1982·248;高木多喜男。担保物权法[M]·有斐阁,1984·112。
[10]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册[M]·三民书局,2003·56;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57。
[11]李国光,奚晓明,金剑锋,曹士兵。《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248。
[12]柚木馨。高木多喜男。担保物权法[M]·有斐阁,1982,255-256。
[13]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3册[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366-369。
[14]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册[M]·三民书局,2003·436,436,435-436。
[15]郑玉波。民法物权[M]·三民书局,1998·281·—6—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
摘 要:优先受偿性不是抵押权的属性,而是抵押权担保债权的效力。从有利于债权人的立场出发,可以承认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但应当设有例外。抵押权的物上代位,可以不采取法定债权质的法律构成。抵押权的效力原则上及于抵押物的附合物、从权利,对从物则宜区分情形。在采取抵押权次序升进原则的情况下,应当承认所有人抵押。
关键词:抵押权、优先受偿性、不可分性、次序升进、所有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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