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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跨国并购法律风险问题(2)
www.110.com 2010-08-05 13:57

金平衡 。如负债毒 丸计划 、虚胖 战术或 出售 企业 内效 益 比较 好 的 子企 业和资 产 。使并 购企 业的并 购意 图无法实现 ,如 出售 冠 珠 ;针 对 目标 企 业员工 采取 反并 购 措施 ,或 缔 结 进退 同盟 ,如 人员 毒 丸计 划 ,或 大 幅提 高员工在企业被并购后的待遇,如降落伞策略:采取措 施使并 购企 业无 法取得控股股权 或 即使 取 得 大 量 股 份 也无法行 使 表决 权 。 目标企 业 或 采 取定向配售 新 股 的方 法 稀 释并 购 企 业所持股份 的股权 比例 ,或公开征集小股 东 的投 票 代理 权 ,取 得 股 份 表决上 的优 势 。或人为划 分 目标企业 的 股份等级 .赋 予不 同股份 不 同 的流通性和 表决 权 ,如 牛卡 计划 ,或 严 格 限 制董事 更换人 数 ,如 驱鲨 剂条 款。通 过这些 反并 购措施 的实 施 ,并 购企业 或者需要支付比预想更多的并购成本或者被迫与预料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并购竞争 ,或者 在并 购后得 到一 个绩效 不 佳 、负债 大量增加 的企业 ,或者在 取 得控 股 权后 无 法 有 效 管理 目标企业 。

  2.并购企业的规避措施

  针对 目标企业反 并 购法律 风 险并购企 业可 采取 的规避 措施有 :并购企业 应该 对 目标企 业 的的 章程 规 定和股权 特性进 行审 慎调查 分析 ,避免对错 误 的 目标 企业 采 取 错误 的并 购行为 ;由于反 并购措施 主要 针对 的是敌意并 购 。并购 企业在 并购 方式上 应尽量选择 善意 并购 方式如 协议并 购并购企 业 可 以联 合 关联 企 业 对 目标企 业实施 并购 ,在 共 同取 得控 股权 的同时分散 地持有 目标 企业 的股份 ,如此一来,虽然决策程序复杂化,但保证 了 目标企 业控 股的有 效性 .也避免触发部分反并购措施;针对各国立法中对 反并购措施 态度 不一 的现 状 ,并购企 业 可 以对 目标企 业 不 合 法 的并购措施提请司法审查 。或者选择在对反 并 购 措施 控 制较 严 的 国 家进 行 跨国并购。当然 ,如果并购企业实力雄厚 ,也可以依靠实力扫除一切反并购障碍 ,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三、反垄断法律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东道国政府依据反垄断法对跨国并购进行反垄断调查所造成的法律风险,是并 购企业 实施跨 国 2.反垄断调查及其对跨国并购的影响

  反 垄断 法 是 规 制跨 国 并 购 的 利器 ,反垄断 法律风 险对跨 国并 购行为的影 响不 可低估 :反垄 断调查 程序一旦 启 动 。并 购企 业 将 耗 费大 量 的人力 、物 力 、财力应 对调 查 ,对企 业的并购行为乃至正常经营造成重大损害反 垄断调 查 的结 果 一 般分 为 初 步调查 结果 和最终调 查结 果 ,无论 哪一个调 查结 果 认 为该 项 跨 国并 购 行 为构成 垄断 ,该 项 并 购即 被禁 止 ,并 购企业为实施并购所做 的努力将付诸东流 ;即使反 垄断 的初步 调查结 果表 明该项 跨 国并 购不 具有 垄断嫌 疑 ,东道国反垄 断 调 查机 构 仍可 以 以需 要进一步调 查 为 由 ,继 续 调查 程 序 ;合并申报审查程序的期限短则一两个月长 则三至 六 个月 ,同时 ,很 多 国家不规定 反垄 断调查 时限 ,长 短视情 况而定 ,更增加 了并购企业的负担 ,冗长的审查 调 查 程序 使 并 购企 业 耗 尽 精力 、错 失 良机 ,甚至因无法拖延下去而主动放弃并购;部分国家采取 事后申报 审查 制度 ,如果处理意见是禁止合并,则给企业造成 的损失比事前申报审查制度更 大。

  3.并购企业的规避措施

  针对反垄断法律风 险 ,并购企业应 对 东 道 国 的反垄 断 法 进行 审 慎调查 ,在 此基 础 上选 择 相 应 的规 避 措施 :利用 不 同国家对不 同并 购方 式 的不同态 度 .并购 企业 应尽量 在对 横向并购管制较松的国家实施横向并购,在非横向并购管制较松 的国家实施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虽然不同国家的反 垄断 法 在禁 止 合 并实 质 性 标 准上有 相互趋 同 的趋 势 ,但 在相关 市场的界 定上仍 有很 大 的差 异 .并购 企业应尽 量 避 免在 相 关 市场 界 定 范 围较小 的 国家实施 并 购 ,而应在 相关 市场界定范围较大的国家实施并购;各国禁止合并制度或多或少都规定有豁免制度 ,并购企业应 充分利 用这些 豁免制度 ,搜 集充 分 的证据 以证明 该项跨 国并购符合 豁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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