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责任一是罚款。即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违法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罚款。罚款是一种财产罚,是对违法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惩罚。本条规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即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数额,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违法行为轻重、造成后果等情况确定。
二是警告。即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发出处罚通知,给予其警告。这种处罚是一种申诫罚,是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其告诫,使其认识自己违法所在并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接到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通知后,应当立即认识自己违法所在并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三是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即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发出处罚通知,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这种处罚是一种资格罚,是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其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使其暂停或者不再在基金行业从业的行政处罚措施。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接到被给予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行政处罚后,应当立即暂停或者不再在基金行业从业。
三、刑事责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59条第(一)项至第(六)项和第(八)项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本条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59条第(一)项至第(六)项和第(八)项所列行为之一而取得的基金财产和收益,作出了处理规定:一般应归入基金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另行处理违法运用基金财产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另行处理违法运用基金财产取得的财产和收益的规定,应依本条的规定处理违法运用基金财产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第九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七项规定行为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本条是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财产用于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法第59条第(七)项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本条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59条第(七)项所列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单独作出规定,是因为证券法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所以本条规定除依据证券法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证券法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明确规定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有规定上述行为人对受损害股东的民事责任。本
- 上一篇:《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章
- 下一篇:《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章
相关文章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章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章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章
- ·三审《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 ·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
- ·尚福林就《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答记者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主要内容
- ·证券投资基金法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章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全文)2
- ·证券投资基金法(全文)
- ·解读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诞生始末
-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活动原则
-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立法目的
-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范围
-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二审锁定六大方面内容
-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提交表决稿有九大改动
- · 如何规避商业银行法律风险
- · 英国企业合并控制的法律改革
- · 数个抵押权清偿顺序
- · 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国际比较
- · 云南白药获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
- ·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 · 河北廊坊调整企业改制补偿金支付
- · 什么是股东会
- · 股东会决议的资本多数决机制
- · 隐名合伙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