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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注销清算税务管理的思考(2)
www.110.com 2010-08-04 14:36

重处罚。同时规范简化注销清算税收执法的清算审核、评估、稽查程序,减轻税务人员的工作负荷。

  2、强化注销清算的持续管理。税务机关要从防范税务人员失渎职的高度,依法做好注销清算的税收管理。以2008年1月1日为基准日,分别依原企业所得税条例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所得税清算管理,正确界定注销清算适用税收法律法规。同时,加强税务人员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技能,规范执法责任制度,强化注销清算的持续管理。通过税收征管数据平台,对新办——注销的企业法人身份证进行信息比对,选择一定比例比对相符或其他疑义的已注销企业实施税收稽核、复查,稽查注销企业存在的未缴、少缴税款,按《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追征税款、滞纳金,从制度管理上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3、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协调。注销、清算税务管理应加强与地税、工商、公安、土地、房产、金融、保险等各个部门合作、协调、配合。对注销企业法人股东投资兴办的其他企业及时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对注销企业涉税金额较大,法人失踪的及时与公安部门协调;对注销企业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及时与房产、土地管理配合;对注销企业涉及资金往来、银行存款、保险理赔时及时与金融保险联系,建立情报交流网络,依法确认注销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对企业的特殊经营、财务活动予以必要的监控,防止企业利用注销手段来规避、偷逃税收,建立、完善注销清算税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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