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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3)
www.110.com 2010-07-21 10:55

  (三)在立法中,我国选择违法责任原则作为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反映了在立法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是由于法律规范的普遍性、抽象性与社会现实多样性、多变性的矛盾的存在,依据违法责任原则构建起来的国家赔偿制度也有覆盖不到的地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遭受损害不能获得救济。因此在国家赔偿制度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应健全归责原则,使之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例如适用违法责任原则不能解决滥用自由裁量权下的国家赔偿问题等等。

  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所具有的判断权和选择决定权。合理、正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是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 但滥用自由裁量权则违背客观事实,根据自己的好恶作出与不作出某种行为,与法定设定自由裁量权的本意相违背。在适用违法责任原则的条件下,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容易造成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而受损害人又得不到赔偿的情形。

  二、国家赔偿法将司法赔偿纳入赔偿范围中

  (一)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部分,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司法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所谓行政赔偿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给予的赔偿;行政机关侵犯相对人人身权的行为主要包括违法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等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殴打、唆使殴打,以及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侵犯相对人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等。行政赔偿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国家赔偿中是主要组成部分。但我国赔偿法具有鲜明特色的则是将司法赔偿纳入赔偿范围中。

  (二)我国国家赔偿法建立了以刑事赔偿为主,兼有民事赔偿、行政赔偿中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判决中执行错误造成损失的司法赔偿制度。具体由国家赔偿法的第三章刑事赔偿和第五章第三十一条体现出来。

  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侵犯受害人人身权的行为主要有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判即无罪判有罪并执行刑罚的、刑讯逼供致人伤害、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等;侵犯受害人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违法查封、扣押、错误执行罚金、没收等财产刑的。国家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执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行为也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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