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纠纷案(2)
www.110.com 2010-07-19 09:54
牐牐矗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B公司在经营涉案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的利润相对微薄的情况下,主动承诺支付200余万元人民币,有悖于市场经济主体进行交易时的正常理性,若作出对B公司不利的解释将极大损害其利益;涉案申请(保函)为A公司起草,其作为权利主体相对于B公司理应对自身的权利尽更大的谨慎注意义务,即使对申请(保函)中的条款有不同的理解,也应当做出对A公司不利的解释。
牐犠酆仙鲜龇治觯珺公司并无承诺支付包括其提箱前的“所有”的超期使用费的真实意思,理应作出对A公司不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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