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动态 >
员工拒签禁睡规定遭解雇 法院判决单位续签合同
www.110.com 2010-07-07 12:54

  员工拒签禁睡规定遭解雇

  法院判决单位与员工续签合同

  晨报讯(记者武新)侯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高压配电室值班长,他拒绝在单位制定的有关禁睡规定上签字,结果被公司开除。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认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此项制度是经民主程序平等协商确定的,员工有拒绝签字的权利。法院判决公司与侯先生续订。

  据了解,2008年11月,侯先生所在的公司下发《员工手册》规定,职工在岗期间,无论白天或是夜间,被发现睡觉的;为方便检查,夜间锅炉房、工程部应将门敞开,查岗发现关门的,视为睡觉等;以上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对在岗职工给予开除处理。2008年12月,公司以侯先生拒绝签字,不接受公司管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侯先生作出开除决定。为此,侯先生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撤销单位对其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服,将侯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司自行修改《员工手册》在岗睡觉条例后,在“签字即代表同意”的思想指导下让员工在通知上签字,员工应有拒绝签字的权利。故侯先生拒绝签字并无不当,公司以侯先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侯先生,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公司与侯先生续订劳动合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