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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及对策(5)
www.110.com 2010-08-02 17:17

  (二)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立法。现有的环境立法也难以用来解决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一系列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的有关防治畜禽污染,农村化肥、农药、农膜污染以及“白色污染”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专门性规定。对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的预防、治理以及实施污染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等问题,作出全方位的规定。另外,针对我国目前环境立法内容滞后、惩戒力度小等问题。主要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责任主体要进行界定。不仅仅要包括农村乡镇企业,还应当把农民以及地方政府也纳入责任主体的范畴,增强其环境责任意识。其次,修改我国相关立法,加大环境污染惩治力度。特别是针对地方乡镇企业,在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后,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企业有恃无恐,变本加厉的实施污染。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企业环境污染的惩治力度。改变目前企业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的怪异现象。从根本上抑制乡镇企业的污染问题。

  (三)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投入

  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各级政府应确保环保部门的行政开支有稳定的来源,另一方面,政府必须做出排污费不能用做环保部门管理经费的严格规定。否则,农村环保管理工作是不可能做好的。

  (四)控制农村人口数量,提高农村人口质量

  要在农村大力推行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对人口的控制,减少总需求量的增长。从而达到减轻自然生态环境压力的目的。同时,还应当在加大农村教育的投入,在农村切实有效的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环境意识教育。要使农民认识到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及其严重的危害,要有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心。树立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在提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提倡生态文明。促使农村人口、环境与经济三方面能够得到全面协调的发展。

  (五)走城镇化发展之路,建立垃圾清运及集中处理系统

  对于农村居民生活垃圾的处理,应当转变过去的“谁污染谁治理”的思想观念,建立起专门的垃圾清运处理系统。在农村推行类似与城镇垃圾清理的制度,即为“谁治理谁收费”。比如,可由地方政府筹建专门的农村垃圾清运集中处理系统,由农民交纳少数的清理费用。

  (六)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使农村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人的生存,一刻也离不开环境。所以,环境保护是公众自身的事业,需要公众广泛的参与,还需要各方面的相互配合,靠少数地区、少数部门和少数人是做不好的。因此,必须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唤醒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立足于广大公众的参与,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关心生态环境、时时注意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要在广大农村干部中树立“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科学发展观,将环境保护摆在促进发展的重要位置。使公众成为中国环境保护的主力军,环境保护工作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但是,目前公众的环境保护参与意识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还远不适应,应当积极宣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大力营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不断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使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环境保护工作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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