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法 > 环境保护法论文 >
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与对策
www.110.com 2010-08-02 17:17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新制度主义的进路分析指出,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的失败,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环境问题的出路在于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进行制度创新,构建绿色市场机制与可持续的政府政策。

  关键词:环境问题,制度失败,制度创新

  一、环境问题与制度

  (一)制度的重要性

  儿时尚未走四方的我,对祖国大好河山的最初认识是来自李白那壮丽的诗篇。尤其是那句气势磅礴的“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每每读及总有一种难以言说的激动。但当我亲临黄河古老的堤岸,看到的却只是一条缓缓流淌的隘窄水带,心头不禁涌起了一种莫名的愁怅,就像一个浪迹天涯的游子终归故乡,而昔日的田园已是一片荒凉。我想如果李白复生,一定会比我更加忧伤,那曾给他激荡诗情的壮美山川如今已被践踏得满目疮痍。他最衷爱的黄河断流了,曾给他无限遐想的瀑布消失了,山秃了,水臭了,天灰了,还有酸雨,荒漠化,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等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正一步步将我们曾美丽的家园变成坟墓。更可悲的是,这种威胁不是来自人类的敌对势力,也不是来自自然条件的自然转变,而是来自我们自己,来自我们自己的狂妄与无知。痛定思痛,广大有识之士做为社会的良知开始尝试拷问人类那贪婪的灵魂,试图找出环境问题[1]的根源并纠正之。伴随着人们的努力,环境问题的众多病因被逐渐地发现,有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技术因素、伦理因素、历史因素等等。这些因素无疑都是存在的,它们的发现对“治疗”环境问题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本文认为这些病因都不是主要的,因为现代法治社会是“通过法律控制的社会”,这些因素对人们的行为只有有限的影响,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环境问题之所以产生,源于人们不合理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而人的不合理行为之所以产生,根源于我们的制度没有很好地履行其规范人类行为之职责。因此,本文认为,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2]的失败。

  法律制度之所以重要,并成为现代社会的最主要控制工具,在于制度首要的并且始终具备的一项功能:即“塑造人们的思维与行为方式,提供并在某种程度上创造和扩散信息,”促成“社会共识或一般性的认识基础,减少了不确定性和风险,帮助人们估计其他人可能的行为进而矫正自己的行为。”[3]制度通过提供与行为有关的信息来塑造人们的行为,一种好的制度应劝人行善,抑人为恶;一种坏的制度效果可能恰恰相反,会使好人做不成好事,让坏人为所欲为。在一个社会中,当人们的行为普遍偏颇乃至错误时,我们首先应追问的是这个社会的制度是否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适当的激励与正确的引导,而不应去追问行为人的道德伦理水平或政治经济状况等因素。没有不合理的行为,只有不合理的制度。对于当今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也一样,我们不应只停留在研究造成环境问题的政治、经济、技术、习俗,伦理等因素,而应着重研究我们的制度是否为人们的环境行为提供了适当的激励及正确的引导。而问题恰恰在于此,我们的制度没有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有利于环境的激励,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危害环境的行为。这正是我国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本文将尝试着从制度的角度来找寻我国环境问题的根源及其对策。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