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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不生孩子的权利吗
www.110.com 2010-10-10 14:06

夫妻存续期间的生育权是指存续期间,妻子有依照法律规定生育子女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生育权作为一项人身权利,任何机构和个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剥夺妻子的生育权。生育是一种自然行为,妇女怀孕虽是夫妻双方所致,但女性的生理功能决定了一旦受孕,胚胎就成为女性身体的组成部分,是生育还是终止妊娠,除女性自身外,他人无法控制。从这一意义上讲,生育权是妇女专有的一项权利。生育权从性质上讲,属于人身权的范畴。胎儿在脱离母体之前是母体的一部分,无论是分娩,还是终止妊娠都是妇女在行使人身权。对于这项特殊的妊娠人身权利,妇女完全可以独立地行使。由于生儿育女是家庭中的一件大事,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1款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可见,妇女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受法律的特殊保护。但是也有人认为,丈夫也有生育权,生育权并非妻子一方所独有,乃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即夫妻之间的共同生育权,任何一方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虽有此争议,但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1款和审判实例,实践中一般把生育权交给了妻子一方,丈夫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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