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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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办[2001]84号 2001年11月1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省直机构:
去年我省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各地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对涉农收费进行了认真清理,初步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三乱”现象。为进一步治理农村乱收费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婚姻登记收费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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