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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我省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活动不断发生,并由此引发了一些恶性事件。尤其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活动以各种名目在我省重新抬头,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今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经济违法活动确保社会稳定的通知》(皖办明电[2000]42号),对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强化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望各地和有关部门结合贯彻《通知》精神,一并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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