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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门如何走出追责怪圈?(3)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我们曾和一些大学生深入到北京的近郊城乡接合部,那里劳务工的问题也很严重,他们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很难得到合理赔偿。更重要的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方面是处于很危险的境地。资本不承担赔偿的责任,他对劳动保护就不那么重视。还有一个是劳务工的生活状况,给人盖房子的,住得却是最差的,有的地方甚至都没有固定的建筑给他们住,我觉得很不合理。

  我们希望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按照法令来执行,用法律制度来保护广大建筑工人。去年年初《劳动合同法》已经开始执行,但执行受到资本很大的阻碍,尤其是在建筑工里头,不建立劳动合同是非常普遍的。

  另外,在政府执行法令之外,也应该积极支持建筑工人组织起来,成立工会,让他们建立自己保护自己利益的机制。工会在北京的建筑公司里面有,但在深圳的外来农民工里面非常少。《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建立工会是工人的一种权利,在有工人的地方,都应该逐渐由工人组织起工会,现在这方面做得相当差。

  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副教授潘毅:劳动关系无法确认谁之过?

  近期,深圳尘肺门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大媒体进行了深入报道,卫生部向社会公众承诺要尽快处理,深圳政府部门也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然而直到今天,来自湖南张家界的这些工人还是被挡在职防病医院大门之外,唯一的理由还是因为没有办法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成了一道跨不过去的坎儿,这到底是谁的责任?

  在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极低。在目前建筑业普遍的包工体制下,和工人们进行直接接触的是包工头或者带工,大部分工人和老板相互并不认识。工程做完之后工人直接从包工头那里领取工资,然后就地解散,有工程再集合起来一起做。整个过程基本上靠口头关系来维持,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建筑行业的潜规则为什么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远远滞后于其他行业的状态为何迟迟不能改善?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都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属于非法用工,政府有责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在深圳尘肺门事件中,工人没有劳动合同首要的责任在于劳动部门的严重失职,然而劳动部门却把证明劳动关系的责任完全推给这些贫病无靠的工人,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深圳尘肺门事件只是一个个案,事实上,超过4000万的建筑业工人绝大多数都没有劳动合同,权益没办法得到保障。我们认为,改变这种状况,最根本上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建筑公司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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