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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门如何走出追责怪圈?(4)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再过十几天,《劳动合同法》就将迎来两周岁的生日。然而,至少这个冬天,我们仍然无法在建筑工地上看到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缺乏劳动合同保护的建筑工人,碰到欠薪、工伤和职业病的时候,无一例外地都将面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困难。这个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郭于华:劳动合同常沦为“口头约定”

  我们也有同学在做建筑领域的农民工调查,除了工伤,欠薪也是他们中间长年累月出现的问题。每逢春节前,讨薪就会变成普遍发生的情况,爬塔跳楼的,围车的,都是无奈之举,因为农民工没法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工作要按时按量,有了工伤问题按照规定赔款,这都是最基本的人权。从急迫性来讲,很多农民工现在就是要救命,很多患者都已经很危险,在回乡途中就死去,但是,救命救急以后怎么办?所以要从最基本最有效的做起,那就是要建立劳动合同,否则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甚至连正常的诊断都得不到。

  这是制度建设的有效方面,说起来没什么特别复杂,其实劳动法都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有时候是口头约定,有时候是形同虚设。关键就是能不能在实践中执行。政府在这个时候应该有所作为,应该跟农民工,而不是跟资本站在一起。政府部门不光要负责制定条文,还要监督、促成这些条文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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