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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单位人”为“社会人”(3)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点评:其实,有些用人单位热衷于使用劳务派遣工,除了用人策略上的考虑外,也有规避责任的动机:在劳务工和正式职工之间搞区别待遇,同工不同酬;当劳务工发生工伤、疾病时,一些企业往往以没有建立、与派遣机构有协议为借口,转移风险……

  对于劳务派遣遭遇区别待遇,希望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能够越来越完善,真正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Q&A

  Q:哪些岗位上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A: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Q: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标准如何确定?

  A: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Q:派遣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A: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新报记者|王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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