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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能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吗(3)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有人甚至认为,即便是一些教师主动去从事有偿家教也不违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教师校外从事家教符合《》,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剥夺这一权益。正如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王学辉所言:教师校外教学的问题,首先是教师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界限问题,其次才是信用问题和师德问题。斯言务实,教师不是神,他首先是一个要养家糊口谋生存与发展的社会人,在完成学校教学任务之余,有精力有能力通过从事家教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改变自己的生存现状,这无可厚非。

  有偿家教之所以存在,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场需求”,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康丽颖教授认为,当一些学生学习有困难时,需要找家教,通过补习提高成绩,这是一种正常的需求,应该满足。为何家长不能心平气和地对待孩子的成绩,这是由社会用人观决定的,唯学历是举,这就迫使家长拼命给孩子“补缺医瘸”,不惜一切代价把孩子向优质师资学校“塞”,给孩子提供最优质的教育,以博得应试中最大“分数值”,这背后的本质就是用“钱”来换“分”。从这个层面看,与其说教师在赚钱,不如说家长在要“分”。在不少家长看来,若能取得好分数,花再多的“钱”也是值得的。因此要根治有偿家教,必须先改变社会用人制度,更新人们的成才观,变以“分”量才为多元化成才。

  由此看来,导致有偿家教乱象局面的原因是多元的,不厘清头绪,就难以正本清源;不分析主次矛盾,就无法对症下药;不让各方利益充分博弈,试图借助立法一了百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因此,有人认为,对有偿家教进行规范和整治的确必要,但规范管理不一定就非要立法,如果立法不考虑有偿家教存在的主客观需求,不兼公平的原则就会使法律缺乏可执行的根基,就是滥用法律资源,届时不仅会让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而且会影响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相关链接

  北京

  2008年7月,北京出台新的《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要求对特级教师一年进行一次审核,违规进行有偿家教等六种情况将被撤销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并收回特级教师证书,其中一条即“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办法》规定:特级教师原则上不应兼任过多的行政职务和社会职务,以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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