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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大中型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市的实际,现就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下岗职工总量控制,严格界定标准

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是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认真实施。根据我市目前经济基础、发展状况及财力承受能力,必须突出把握好宏观调控力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总量控制,计划、财政、经贸、劳动、民政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制定总体规划,监督企业把好源头控管。

搞好下岗职工的宏观调控,必须首先明确下岗职工的范围和界定标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范围是,实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和合同期未满且有城镇正式户口的国有企业合同工。其界定标准是,第一、没有与企业解除;第二、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已下岗,没有工作岗位的;第三、有就业要求但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的。

按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范围和界定标准,要进一步摸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底数,建立下岗职工登记制度。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工会、统计部门及企业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对下岗职工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台帐,做到五清:下岗职工数量清、家庭状况清、本人技能素质清、思想动态清、求职意向和就业去向清。

二、建立和完善申报审批制度,规范职工下岗程序

在全市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量控制范围内,严格职工下岗申报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职工下岗程序,要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国有企业因改革、减员或生产经营发生困难,需安排职工下岗的,要事前提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分流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市劳动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下列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下岗: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现役军人配偶;夫妻双方一方已下岗的;夫妻双方一方没有工作和收入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因工负伤至残的;具有伤残证明的退伍军人;共它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都要办理下岗登记手续,申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证》。下岗职工凭证可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自谋职业、组织生产自救的下岗职工可享受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有关优惠政策。《国有企业职工下岗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核准发放、审验及回收。

三、落实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各旗县区、企业主管局和企业都要想方设法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生产经营状况好的有盈利的国有独资、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一律由企业负担。对生产经营状况一般且能基本承担下岗职工生活费的企业,原则上应由企业想方设法解决。对部分亏损严重、无力交纳税费的国有特困企业,劳动、经贸委、财政部门认定后,采取“三三制”的办法,由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使用时,先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向主管局再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经企业主管局和劳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再就业领导小组审定,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劳动、审计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分别由财政和企业列支,不得随意占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

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呼市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掌握,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家庭户人均生活费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线的,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企业调查摸底申报,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出据证明,子女就学习减免学杂费。

各级政府要着眼大局、克服困难,下决心把政府承担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到位,这是改革必须付出的成本,是政府财政部门的重要任务。企业要从“主体”的角度出发,千方百计筹措和落实应有的资金,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我市实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可通过资产变现按当地上年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支付,被兼并企业下岗职工安置费由兼并企业负责支付。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是下岗职工的“保命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再就业服务中心要认真核实把关,财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审计监督,绝不能挤占挪用。要遵循分级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搞好审批和发放工作。

一九九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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