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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南宁市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5〕1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从2005年4月1日起,建立南宁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由市级统一管理和使用全市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二)基本原则:全市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统一管理和使用全市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流程,确保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县政府和市、财政、组织、审计、监察、人事、编制、工会组织和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宁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

  (二)市政府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纳入对各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和清理企业历年欠费工作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严格执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控制基金支出;实行市级统筹前养老保险基金形成的债权,由各县政府负责清理回收。

  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抓好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和清理企业历年欠费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统一管理和使用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资源数据库。

  市财政部门的职责:负责审核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做好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调剂基金的管理和分配,建立健全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力度和清理追缴企业历年欠费工作;编报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按时足额发放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负责按月划收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按时将基金上划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力度和清理追缴企业历年欠费工作;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时足额上解;完成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按照全市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流程,开展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制度

  1、市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核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于每一年年度终了时,结合当年基金的收支情况和预测下一年度影响基金增收增支的因素进行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本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决算,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编制,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复核县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

  (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管理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当月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存入原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次月5日前将其一次性划入市级“基本养老保险收入户”,不再划入县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收到县级上解的基金后,将基金从市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划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管理

  (1)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并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

  (2)市财政部门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计划将基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3)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市财政部门拨付的基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基金从市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完成当月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工作。

  (4)为确保全市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市财政部门划拨1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备用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1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作为备用金。

  3、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专户”,市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基金余额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周转金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专户,不得将基金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4、历年滚存结余基金的管理

  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2005年3月31日以前历年滚存结余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转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将基金转入市财政局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并做好基金的移交手续。

  (三)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流程

  1、建立健全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源数据库,统一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应用,逐步实现市、县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统一规范业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办事程序,统一制定相关的帐、表、卡、册。

  3、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级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后,职工退休手续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市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对各县审批的退休事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退休政策规定的,不列入统筹范围支付。

  (四)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双重领导和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制定。

  五、工作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领导,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5月)。全市各相关部门要进行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完成各县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编制好各类移交表册,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各项应收、应付款项及有关的档案等。对原挤占挪用的基金和信用社存款等不良资产的回收处置问题及养老保险基金中的历史债务问题都要明确,然后按时移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完成各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相关帐册的上解和移交工作;市、县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和职责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由市级统一管理和使用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工作。

  第三阶段:完善阶段(2005年7月起),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政策办法和各项基础工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市、县两级计算机网络联网。

  六、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激励机制

  为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推进各县、区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建立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绩效与基金缺口调剂补助挂钩制度。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清理企业历年欠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补助资金的到位情况等列入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具体落实(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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