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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太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局关于《太原市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太原市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动我市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21号)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工作实际,制定太原市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保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凡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登记证书》能够证明其为乡镇企业性质的各类企业,从2005年起按户籍分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即:城市户口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业户口职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

    (一)乡镇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到所在县(市、区)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乡镇企业首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制定参保方案。参保方案报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到当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事宜。市、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包点指导的20户乡镇企业参保方案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三)乡镇企业应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将职工按城市户口、农业户口分类造册登记,并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发放表、身份证复印件、《参保职工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保费缴纳领取办法

    (一)城市户口职工城市户口的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和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其中,企业按本企业城市户口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缴费年限按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职工过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缴费年限与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本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办理退休手续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二)农业户口职工农业户口的乡镇企业职工按以下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1、企业按本企业上月农业户口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费;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缴费。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企业缴费允许在政策规定的底线上浮,上不封顶。

  2、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两部分组成,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本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6%划入个人账户,4%纳入专项调剂基金。专项调剂基金主要用于养老待遇调整和超过平均寿命的参保人员养老金支出。

  3、农村户口职工年满60周岁、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月领取额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1/160.特殊情况下,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提前或推迟1—5年领取养老金。每提前一年,养老金减发1.5%;每推迟一年,养老金增发1.5%.职工不满领取养老金年龄或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去世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4、参保人患大病或绝症难以支付医疗费的,由医院和所在单位(集体)出具证明,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可以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借支部分医疗费用乃至全部积累额或余额。

  5、农村户口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费用的提取使用,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四、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

    (一)城市户口职工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执行。

  (二)农村户口职工1、与用人单位解除迁往外地市,当地已建立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其个人账户本息转入迁入地农保经办机构;迁入地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其个人账户本息退还本人。

  2、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继续执行原办法;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新规定续缴。参加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养老保险,仍须按本规定参保缴费。

  五、资金管理

    (一)乡镇企业城市户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乡镇企业农业户口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运营,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三)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在收取保费时,统一使用《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所收保费必须及时、全额上解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受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六、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太原市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高锁(副市长)

  副组长:薛东晓(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志隆(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茹述创(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曹亚强(市煤炭局局长)

  郝乃全(市工商联副会长)

  成 员:张建平(小店区副区长)

  李同立(迎泽区副区长)

  马绍民(杏花岭区副区长)

  赵培仁(尖草坪区副区长)

  王东立(万柏林区副区长)

  刘 豹(晋源区副区长)

  闫亮娥(古交市副市长)

  龙万青(清徐县副县长)

  杨建娥(阳曲县副县长)

  崔效荣(娄烦县副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张二万担任;办公室下设督查组、监察组、宣传资料组、政策指导组。

  (二)工作职责

    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配套政策的制定宣传、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专项监察。

  2、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市乡镇企业名单、职工人数、职工构成、工资收入等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动员督促乡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乡镇企业参保户数达到98%以上、参保企业职工参保率达到100%;实行乡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一票否决制。

  3、市煤炭局:负责全市乡镇煤矿名单、职工人数、职工构成、工资收入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动员督促乡镇煤矿参加社会保险,确保乡镇煤矿参保户数达到100%,参保煤矿职工参保率达到100%;将乡镇煤矿签订、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安全生产检查、复工复产验收和考核评比的主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4、市工商联:

  负责全市工商联会员中乡镇企业名单、职工人数、职工构成、工资收入等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动员督促加入工商联的乡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乡镇企业参保户数达到100%,参保企业职工参保率达到100%;实行乡镇企业会员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一票否决制。

  5、县(市、区)政府:负责所属乡镇企业名单、职工人数、职工构成、工资收入等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所属乡镇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率达到98%以上,参保乡镇企业职工参保率达到100%,参保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达到100%。

  七、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今年将把乡镇企业参保工作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主要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参保工作的领导,劳动保障部门要具体抓实抓好,乡镇、煤炭、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要予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5月31日前,全市乡镇企业制定上报参保方案;6月30日前,劳动保障部门完成乡镇企业参保方案核准工作;7月31日前,全市乡镇企业全面启动参保工作,实现全员参保、应保尽保工作目标。

  (三)未成立农保经办机构或有农保经办机构但人员、经费不到位的县(市、区),要尽快组建机构、充实人员,安排预备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办公设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四)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进行宣传发动,最大限度的调动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协助企业制定方案、举办培训班、培养业务骨干,做好参保准备工作。

  (五)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乡镇企业参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六)市将对各县(市、区)乡镇企业职工参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八、包点指导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工作进行包点指导的20户乡镇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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