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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或作无罪辩护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在开庭前,网上舆论预测张安芬和刘仕华代理律师将为其作无罪辩护。记者致电其代理律师之一的许兴华律师。许律师说,由于临近开庭,是否作无罪辩护不好说。

  而另一名律师常伯明11月4日在博客上发表《难以抉择的辩护》的文章。常律师说,根据掌握信息,刘仕华、张安芬肯定要判有罪,如果认罪会轻判,不认罪会给法院将来处理带来不便,“但刘仕华坚称无罪,称没有收过女儿卖淫的钱,没有租房让女儿卖淫。”

  常伯明说,检方指控证据是不足的。如果刘仕华、张安芬在外面租房让陈艳是因为家里房子不够用,要给小工居住,就不能认定租房目的是为了卖淫;况且,在外租的这两处地方没证实发生过一起卖淫的事情。检方指控刘仕华故意在外租房供女儿卖淫缺乏有力证据。辩方已申请法院通知证人陈军出庭作证,陈军是刘仕华雇的小工,长期在那个房间居住。

  张安芬说,让陈艳在外居住也是她的想法,因为陈艳总是带一些不三不四的男人到家来,令她非常反感,而且陈艳在家居住时,也曾经偷她父亲的手机送给她所谓的男朋友。常伯明说,这些待开庭审理,可以通过法庭询问弄明白。但不管怎样,如果陈军在刘家居住的事实与刘仕华在外租房的事实相互印证,检方对刘仕华故意在外租房供女儿卖淫指控成了无源之水。

  至于检方对刘仕华容留陈艳在位于王家桥的家里卖淫的指控,常律师认为是不成立的。因为陈艳是未成年人,刘仕华作为她的父亲负有法定义务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居住的空间,这和故意提供住所容留他人卖淫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个人在自己的合法住处卖淫那么与她同住的人都构成容留卖淫罪吗,这不荒唐可笑吗?”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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