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法 > 律师动态 >
律师称买卖者皆涉嫌违法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业界斥为诈骗,律师称买卖者皆涉嫌违法

  11月4日,本报《“蹭网族”暗袭无线网络用户》(详见当天D02版)的报道出街后,引起广大读者对个人信息资源危机的热切关注。近期,本报记者继续展开调查,接触到一私卖窃听设备的小团伙,其声称只要知悉窃听对象的手机号码即可窃取通话及短信内容。据了解,这种“窃听卡”买卖多属诈骗,且买卖者皆涉嫌违法。

  “技术员”自称来自某运营商

  “××科技,仅提供对方机号,可让你掌握它的通话短信内容,是商业竞争、婚外情取证的好帮手,详电1517965××××唐经理。”近期,东莞一些市民收到这条推销短信,怀疑其是骗局。日前,记者根据短信线索,联系到“唐经理”,据他表示,短信内容确实可行,但需提前数小时提交窃听对象的手机号码,以便安排设备。“届时会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联系你,现场演示并交货交钱。”“唐经理”说。

  当天中午,记者欲约见“技术员”,对方却屡次改变见面地点,最终记者通过电话了解到该贩卖窃听设备团伙的大致情况。据“技术员”表示,他们是“从××公司(东莞某运营商)出来的(员工)”,“唐经理”主要负责业务接洽,他则负责技术支持和交货收钱,“我们是分工负责的”。“东莞有很多有夫之妇找我们买,她们就怕男人在外面乱来,搞婚外情,男人来买的则比较少。”

  迟疑不买,卖方言语恐吓

  “我们的方法是复制窃听对象的电话号码到一张特制的电话卡上,只要你通过这张电话卡和我们安装的软件,按一个按钮即可窃听对方通话和短信内容。”“技术员”说。

  记者要求“技术员”作一次来电演示,随即看到对方来电号码与记者提供的窃听对象电话号码竟然相同,但“技术员”在疑似复制号码中的通话仅数分钟即挂断,据他解释,“窃听卡”加密时间约为5分钟,超过时限即可能被发现。

  在通话中,记者屡屡装作迟疑,担心这种买卖“窃听卡”的行为违法,“技术员”则称“我愿意窃听就窃听啊,犯什么法”。

  “我现在已经把东西给你测试好做好了,如果你不要我怎么向公司交待?你必须现在马上把钱汇给我,我就来见你!”“技术员”急躁地说。他还威胁道:“东西做好你必须拿货,你再耍我我就通知你的窃听对象,老子再给你5分钟!你不好说我就更不好说!你报警我也不怕!”

  在知悉东莞市内存在兜售“窃听卡”的现象后,一些市民纷纷表示好奇。

  市民孙先生表示,最近关于间谍、窃听题材的电影频频上演,对这种“窃听卡”很感兴趣,但“毕竟电影是电影,现实是现实”。市民林小姐说:“我不敢以身试法,明知故犯。”市民李先生则称,这种兜售“窃听卡”的大多是骗局,不敢相信。

  业界分析

  瞬间解码可能性为零

  “手机窃听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可能性,但生产这种设备的技术比较复杂、成本很高。数千元的设备就能做到这些,不太可信。”东莞一不愿具名的专业人士说。对于“仅提供对方机号可掌握通话和短信内容”的短信,该人士表示怀疑,“因为所有的手机卡都是有密钥的,这种密钥在瞬间被解码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而对于“技术员”声称复制手机号码即可窃听电话,该人士直斥“虚假”,并称“他们是利用软件把来电号码修改成你要窃听的号码,造成了能复制别人手机卡的假象。”该专业人士表示,即使有两种相同的SIM卡,也不能窃听电话、看短信。也就是说,相同的两张卡,只能激活一张。而同号的另一张卡则处于“未激活”状态。无论电话还是短信,都只能与激活的SIM卡进行,而未激活的SIM卡则不可能收到任何电话或信息。

  律师观点

  买卖窃听器材违法

  据了解,像“唐经理”这类人之所以敢通过手机短信兜售“窃听卡”,是因为买“卡”的人大多心虚,受骗后也不敢投诉或报案。

  据东莞一名专业律师介绍,窃听器材只有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部门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调查时才能使用。非法生产、销售间谍器材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间谍器材的则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