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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才战略让律师走到台前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曾经令国人为之色变的美国“337调查”,如今在江苏律师面前屡屡败下阵来:

  2008年6月18日,无奈的美国塞拉尼斯跨国公司,不得不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撤回申请,终止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337调查”。这是近年来中国企业为数不多的胜诉案件,江苏律师首战告捷;2009年7月7日,全球最大的私人控股企业———美国嘉吉公司,被迫与江苏南通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签订“城下之盟”。江苏律师创造了中国企业在“337调查”应诉史上历时最短、费用最低、结果有利的经典案例。

  集体失声催生人才战略

  而“杀伤力”超常的美国“337调查”却曾令江苏律师和企业有过痛苦的经历。

  2007年元旦刚过,负责“337调查”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常州东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在美国销售的地板,侵犯了荷兰尤念立公司、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和美国尤念立北卡罗莱纳地板公司的地板锁扣专利。

  当时,摆在江苏木地板企业面前只有两条路:要么放弃美国大市场,要么支付高昂的专利许可费。而由于专利许可费将一次性支付10至12万美元,还要另付每平方米0.65美元,江苏地板价格顿时因为没有价格优势而失去了竞争力。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同时签发普遍排除令,限制中国所有相关产品进口。整个木地板行业的疼痛,很快波及到上下游企业。苏北种植意杨速生林的数万农民,一夜之间失去了生存保障。

  记者了解到,截至2007年,在江苏有累计1000多家企业受到国外知识产权侵权指控,14次受到美国“337调查”,而江苏律师在此前却没有一次参与到维权行动中。

  江苏省司法厅为此决心尽快引进和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贸易、WTO规则和精通外语、适应国际法律业务需求的高端人才,为江苏企业保驾护航。其间除了允许香港律师在本省设立代表处外,江苏省司法厅还大规模实施涉外律师高级人才培训计划。常州市规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律师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及两年内每月600元专项资助的津贴。优惠的人才政策让全省“海归”律师短期内迅速增加到78人。

  与此同时,江苏省律师协会围绕应诉“337调查”组织的专家报告会、专业研讨会、涉外事务论坛等,紧锣密鼓,一场接着一场举行。江苏省司法厅还联合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在全省建立了信息交流和会商协作机制,为律师与外贸企业搭建起密切联系的平台。

  屡战告捷带来的应诉信心

  人才战略和平台搭建的效果没多久就体现出来,江苏律师很快就走到了与美国“337调查”交锋的前台,并且出手不凡———

  2008年7月16日下午,美国宾翰姆律师事务所盖雷律师辗转从华盛顿飞抵南京,带来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下达的决定:同意美国塞拉尼斯国际公司撤回申请,终止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337调查”。

  经过将近半年的艰苦努力,由车捷、刘国林、翁文等律师参与的这起案件“首战告捷”。“毫不夸张地说,这个案件我们准备的证据材料,可以堆满半间屋子。”刘国林律师说。

  “在规定的时间内,我们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提交了大量的不侵权证据,不回避问题,不躲躲闪闪。”车捷律师说,“这显示了我们的信心,也消除了美国法官对中国企业的偏见,不仅给法官留下了良好印象,也给对方造成很大压力。”

  这起维权案件的成功不仅守住了江苏索普自主研发的醋酸产品的国际市场,还为江苏外向型经济面对美国“337调查”突破重围“撕开了一道口子”。

  不久,也是因为律师积极介入,英国泰来公司对江苏牛塘化工厂生产和代理的三氯蔗糖侵犯4项专利工艺启动的“337调查”,我方也取得了胜诉。江苏律师逼停美国“337调查”,极大地提振了江苏企业的信心。

  2009年7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定,对今年启动的第一起“337调查”案———美国嘉吉公司对南通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予以撤回。阎登洪、刘竹作为江苏省司法厅第一批培养的涉外律师与此案的美方合作律师共同组成了律师团,在6月初举行的证人质询阶段,提出了300多份材料,共13箱证据。

  整个过程仅4个月,律师费仅50万美元。如此“短、平、快”的胜诉,被企业界和律师界称为中国应诉“337调查”第一成功案例,国家商务部、江苏省政府都给予高度肯定,引起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

  未雨绸缪助企业做基本功

  据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介绍,美国公司对江苏企业发起的“337调查”,88%的案件涉及知识产权,而且经济界人士预测,“337调查”将是今后10年江苏对美出口的最大威胁,“帮助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将是赋予律师行业的一项特殊使命”。

  2009年2月起,在江苏省司法厅开展的“双千百日”行动中,律师重点到访的企业达3万多家,在与企业的“一对一”服务中,从产品研发、专利申请、专利管理、专利布局、市场分布、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等各个环节,帮助企业梳理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体系。大部分企业也由此突破了“零专利”现象,有的企业还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全球主要贸易区域注册专利,建立起自己的知识产权库,并请专业人士组建法务部门。

  律师提供的专业涉外法律服务,成为江苏企业突围“337调查”的利器。

  “在目前形势下,外向型企业要注重日常的规范管理,常规保留各类财务数据、产销资料、试验和生产记录、研发凭证,积极申请注册各类知识产权。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企业是完全可以成功应对反倾销、反补贴、337调查等国际贸易壁垒诉讼的。”阎登洪律师说,“企业应对诸如此类的国际法律纠纷,目前还离不开政府、律师协会等的有力指导,同时也需要尽快培养有专业素质的团队,以及时掌握行业动向,防止‘临时抱佛脚’现象的发生。”

  本报南京10月28日电

  背景资料

  “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之后几经修改,最近一次修改规定:进口行为若存在侵犯美国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不公平竞争,美国可根据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程序包括立案、应诉、披露、听证、裁决和上诉,一旦判定违反条款,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发布排除令或禁止令,禁止该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这是比反倾销、反保障措施更具杀伤力的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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