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动态 >
首个外商投资企业法司法解释将出台(3)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在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上,刘贵祥认为,应采折中做法。在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还是全部同意问题上,应适用《实施细则》的规定,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但在同意权与老股东购买权的关系问题上,则应当适用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公司股东既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又如何影响转让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呢?《实施细则》采取了无效说,公司法则未作具体规定。对此,刘贵祥认为,无效说并不合理。因为合同无效主要是指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但侵害优先购买权仅涉及特定第三人利益。至于如何保护特定第三人利益,又有两种不同观点:一是可撤销说,二是相对无效说。刘贵祥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因为如采可撤销说,则合同一经撤销,自始无效,从而使得合同对当事人、对其他第三人也失去了约束力,既不符合保护特定第三人利益的目的,也不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也有违比例原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