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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名9岁孩童在小区泳池溺亡 亲人被判担重责(2)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问:陈女士是小磊的亲人 ,理应也是受害者 ,为什么她所承担的责任更大?

  法官:陈女士作为具有完全的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进入游泳馆,负有照看监管义务,她应预见游泳馆存在人身危险,照看好小孩,但其疏于照看,放任其独自在游泳池内,对小磊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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