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学者建议已形成新拆迁制度草案。国务院法制办表示,现行拆迁条例将废除,一部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将出台,新条例中,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不过,《征收条例(草案)》还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经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因此,短期内,《征收条例》还难以出台。与会专家称,“先补偿后拆迁”有望写进新条例。
16日,国务院法制办第三次就《征收条例(草案)》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了、行政法方面的专家意见。就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以及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人大副校长王利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应松年教授、薛刚凌教授等应邀出席。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披露,一旦《征收条例》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就意味着现行《拆迁条例》必然废止。但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士指出,由于还有相关程序要走,还需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短期内《征收条例(草案)》不会出台。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听取专家意见之后,进一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部门以及被拆迁人的意见。对这些意见研究整理后,再报请国务院审议。
与会专家称,官员和学者取得了广泛共识。遗憾的是,草案文本被打上“机密”字样。郜风涛称新条例与拆迁条例有“根本性的思路转变”,但草案中具体转变为何,专家和官员都守口如瓶。
草案焦点
“被征收人”取代“被拆迁人”
据透露,条例草案内容与北大五学者此前的建议书内容精神基本一致,并且去掉了“被拆迁人”这一概念,以“被征收人”取代,有关人士认为这是草案体现的进步之一。
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司司长王振江透露,目前正在讨论的条例限定为“国有土地上”,这意味着目前大量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问题难以被新法规涵盖。
“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最棘手
王锡锌教授透露,草案修改中,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草案中已经尝试对政府关于公共利益的征收进行了界定,也采用了大量描述,但仍然过于模糊。比如草案规定“危旧房改造”属于公共利益,但是什么样的房子算是旧房子?住了两三年的房子也可以称为旧房子。这里面就给了地方政府钻空子的空间,比如将危旧房改造与地产开发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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