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新传媒报道 近日,名为“契约工”的网友发帖报料:作为世界500强的广达集团下属达富电脑(常熟)有限公司对待员工极其苛刻,进厂时要将手机等电子产品交给保卫处保管,下班时居然还要工人在众目睽睽下解开裤腰带接受安检,让女工备感羞辱。(12月23日 《南方日报》)
“8000位打工妹,是谁在光天化日之下脱去你的裤腰带?”。名为“契约工”的网友发帖称:“在金融危机开始的时候为了保住赖以谋生的工作,我选择了沉默,选择了忍受屈辱。和那些在这家公司工作的8000姐妹一样,选择了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满眼饱含屈辱的泪水解下了自己的裤腰带。”有的女工由于受不了这种污辱最后辞职。这个帖子在短短几天内有了近30万的访问量,近3000名网友回帖怒斥工厂不拿工人当人看,“我提的不是裤腰带,是尊严”更是成为又一网络流行语。
,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权是的核心权利, 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国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在我国,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肖像不受非法侵犯、名誉不受非法侮辱、荣誉不受非法剥夺、姓名不受他人侵害。
由此可见,企业要求员工下班时解开腰带接受安检羞辱的不仅是那些企业员工,而是包括企业本身及企业的所有和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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