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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在审判中运用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理念,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该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并在获取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有效弥补了合同自由对合同正义背离的不足,因此,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帝王条款”而得到遵守。

  《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两条规定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总的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具体体现主要在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以及缔约过失的规定中。这一规定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法律表现形式,意味着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而且在完善立法机制,承认司法活动的能动性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法律公正公平的价值取向。

  一、避免具体规则可能导正的不公正裁决。在适用现行法律中的具体规定将导致明显不公正裁决时,若适用诚信原则能导正判决结果,此时法官应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而不适用具体规定。这是诚信原则在结果论的要求,若判决结果依照现有的一般具体规定明显会导正不公正的裁决,可依照此原则排除具体规则的适用。此时诚信原则基于内涵和道德基础的不同与诸如公平原则等其他基本原则相区别。在审判活动中,必须绝对禁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要防止极少数法官在贪婪和私欲的鼓动下,滥用手中权柄,颠倒黑白。

  二、对合同进行解释,填补合同漏洞。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地方,法官可依诚信原则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使合同在维系当事人权益平衡的基础上履行。此外,根据诚信原则的要求,在合同出现漏洞无法体现合同各方之意思时,可以由法官解释合同,填补漏洞,此时法官的依据不仅是合同各方的意思自治,还有独立于合同各方意思的诚信要求,这就授予了法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才能消除因个人感情引发的裁断结果不公道、不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才不会发生倾斜。

  三、对法律进行解释,填补法律漏洞。法律在制定过程中, 不可能对现实生活中错综复杂的一切事物, 对适用法律的各种具体条件作出万无一失、详尽无遗的规定, 因此,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过程就是一个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法官可以从诚信原则的精神出发对现行的民事规范进行解释, 通过这种解释来精确确定各种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内涵及外延, 以使有关当事人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更加符合这个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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