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论文 > 侵权法论文 >
再论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从体系功能的角度(14)
www.110.com 2010-07-10 16:41



    [51]参阅拙文:《侵害占有的侵权责任》,第156页;德国民法第823条第2项保护法规解释上一向限于强制或禁止规定,可参Honsell,前揭书;有关强制规定的概念,尚请参阅拙文:《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第22—24页。

  [52]比如“最高法院”六八年三月二十日第三次民事庭会议决议,针对当时的“证券交易法”第60条第1项第1款,学者以后多称此类不影响契约效力的禁止规定为“取缔规定”。

  [53]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的法律行为。

  [54]参见陈聪富、简资修等,前揭文。

  [55]陈聪富,前揭文,第2页。

  [56]参阅Deutsch,前揭书,47;Mertens,Mach.Kmam.,1980,Anm.139zu§823。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