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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应公布热线受理拆迁问题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文字实录】

  [主持人]:如果碰到这种不合理的拆迁行为,老百姓应该找谁反映?政府是不是应该设这样的专门供老百姓提供诉求的机构?

  [傅崇兰]:我觉得以往的经验,我们国家城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甚至市长,像李瑞环在天津当市长的时候,他有一句话,老百姓的事在我们看来可能是很微小的,但是,在他一家一户,是很大的事。所以非常关心为人民办实事。北京市政府迄今为止也在每年为老百姓办实事。像这样的事情,我觉得群众反映,因为我们国家现在城市越来越大,而且发展特别迅速,方方面面的事情。但是我觉得民生问题,特别是住房问题,对于一个老百姓的家庭应该是摆在第一位的问题。主管市长应当有这样的联系方式。再一个应该有专门的专业化、社会化帮他处理这类问题的机构。因为任何国家都非常关心住房这种问题。

  [傅崇兰]:现在拆迁问题已经很普遍了,比如老百姓对这个不满意,对跟他达成的协议,他不接受,不满意。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应该找谁去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呢?那就是政府应该组织一定的机构,就是专业化、社会化的机构,社会化主要是由老百姓参加。因为咱们把这个东西走入法制轨道,过去都是政府最高领导的水平、觉悟、人民性。我们讲以人为本,我们今天分析的拆迁问题是社会为本,也就是人民在这个社会上分成不同阶层,比如娄女士,她是一个阶层,这样的弱势群体,她应当是市政府直接关心的问题。

  我们讲法律程序的时候,单单现在从法律程序上很多问题就光走这个程序,由谁来执行,为谁来执行,这必须是政府直接管的。所以,主管副市长应当管这个东西。过去市长都有和老百姓直接通电话的时间和机会。主管副市长应该有这样的时间和机会。对于老百姓安居乐业的问题,他应当设置电话,政府的电话、市长的电话,也应当有专门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组织,来执行我们经常说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拆迁管理条例,或者物权法。

  [石向阳]:刚才你们提的这个问题无外乎两个部门:一个是政府部门,一个就是法院。找政府部门,实际上现在在咱们城市拆迁也好,还是什么类型的拆迁也好,暴力拆迁、暴力抗拒拆迁现在愈演愈烈。其实最核心的问题还是在法律的问题定义上。目前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而且不能够真正顾及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的合法利益。所以,自然会造成你到政府那投诉了,可能它也无计可施,它也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石向阳]:刚才傅院长讲的这个我非常赞同,实际上作为一个市长,他不可能去接待,就在我们北京市来讲,有多少这样拆迁的投诉,他没有时间接待这么多的老百姓。还是像傅院长讲的,应该有这么一个机构,它来受理。就是老百姓要投诉的时候,一定不要让他投诉无门,但是真正他到了政府那投诉以后,政府能够有什么作为。咱们讲依法行政,它得有法可依才行。但是目前现有的法规,刚才讲了,相对滞后。依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石向阳]:第二条途径就是法院。法院也有若干的规定,姚律师比较专业,待会儿请姚律师讲。我认为目前只有两个渠道:一个是找政府投诉;一个是通过法律渠道,通过法院来解决。

  [姚晓敏]:老百姓有意见怎么去投诉?我们要看这个意见是针对什么提出的意见。如果是针对拆迁范围的界定提出意见的话,那么这涉及到拆迁许可证是不是合法,拆迁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条件。针对这样的意见,我们现在的解决途径在法院来讲是属于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对拆迁人拆迁许可证,对这些提出的问题质疑,应当通过行政诉讼手段来解决,我讲的是指进入法律程序。

  [姚晓敏]:针对涉及到个人拆迁补偿是不是合理,能不能达到一个公平的价格。这分两种情况:如果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已经达成协议的,在达成协议之后再产生问题的话,这就直接进入到民事诉讼程序。如果没有达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没有签订相关的补偿协议,那么先要走行政复议,做出相关的行政裁决,在行政裁决出来之后,如果还不满的话,可以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在法律程序上来讲,我认为法律给了足够的通道。

  [姚晓敏]: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大家是不是满意,是不是觉得这个过程很长,特别是作为当事人来讲,在诉讼过程中,这种心理的煎熬是不是很痛苦。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就是我们在解决老百姓的问题上,工作方法可能更重要。因为我们在参加诉讼的过程中经常接触法官,我们在接触法官的时候就发现,有很多优秀的法官,他在裁量双方当事人利益争执的时候,他是能够心平气和地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调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去化解。往往有一些法官,他很真诚的态度打动了当事人,我经常见到一些当事人会这样讲,就看着这个法官的面子,这个事我吃点亏就算了,这个事就结了。

  [姚晓敏]:我们在拆迁过程中,面对老百姓安身立命的房屋的时候,我们能不能用一种更亲和的态度,更设身处地的角度为他们着想,让老百姓真的感觉到,在自己的房屋居住环境改变的时候,能够真正做到放心、舒心。我想,在给他们相关的解决途径的同时,我们应该对这个效率、对我们的工作方法都要去关注,而不仅仅是说就是一个通道的问题,通道有了,最后所有的东西还需要我们去执行。从执行人来讲,他的亲和力、他的政策水平、他的解决问题的能力,都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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